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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2-000008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2-10-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下半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许家湖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60个。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具有许家湖镇户籍或许家湖镇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人、股东、监事、主要人员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职工社保的、参加公益性岗位期满的均不得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程序

许家湖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26-10月2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未安置到位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作为待安置人员,一并拟定待安置顺序。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待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上岗前进行两天岗前培训,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按照待安置人员顺序递补。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500116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 许家湖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许家湖镇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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