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
沂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校
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但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监管,保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通知,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
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
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校
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得到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信
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要求规范经营,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
- 1 -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严禁销售腐
败变质、超 过保质期、“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
量合格证) 以及“三高一多”(高脂、高盐、高糖、多添加剂)
等食品,对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设备
中贮存销售。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
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等要求。
(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督促经营者在经
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包保干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定期或
不定期组织教育、综合执法、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校园
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清理校园周边违规食品摊
点,形成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三)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宣传引导
通过集中宣传、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方式,多渠道、多形
式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学校师生及家长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营造依法依规经营、
学校师生及家长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共治。
(四)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无证经营、销售“三无”、腐败变
质、超过保质期、“三高一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依
- 2 -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涉及群体特殊、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
舆情燃点低、发酵快、影响大。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
巨性和反弹性,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开展自查与整治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
整治。
(三)督导检查
6月份开始,县联合督导组将对各乡镇(街道)校园周边食
品经营者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不力、
问题集中多发的乡镇(街道)开展责任约谈,并将督查情况计入
各乡镇(街道)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成绩。
沂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