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食品监督检查
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1-000013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高庄镇食品监督检查 |
临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巩固省级食品安全
市县创建成效督导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效,
经研究,拟近期对巩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对象
已成功创建县区所辖区域内的食品相关机构、业态等。
二、督导检查重点
(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按照《山
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标准,召开
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建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共同参与创建
食品安全市县情况等。
(二)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党政
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治格局等方
面各考评项目落实情况,现场检查业态规范情况等。
三、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启动至 11 月 30 日结束,具体
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从
— 1 —
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调研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
开展实地检查,从县区业态名单中随机抽取,对照现场检查评分
标准检查,汇总县区巩固创建工作推进落实和业态检查情况,并
进行通报。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县区基层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站、农村大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食用农产品
种植单位、畜禽养殖单位、水产养殖单位、生猪屠宰场、食品生
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中型超市、小食品店、食用农
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大中型餐饮、小餐饮店、学校食堂、
养老院食堂、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农兽药销售点、食品摊贩疏
导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中小学校外托管场所、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各1
个。
(二)查阅资料。
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
评价细则(2019)》标准,由县区提供电子版文件资料。
(三)座谈交流。
检查后,召开座谈会,县区分管领导、督
导检查工作组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县区自定。督导检查组
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五、督导检查流程
督导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各派出
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市市场监管局派6名相关业务人员,
市农业农村派2名相关业务人员、卫生健康部门派1名相关业务人
员参加。集中乘车到达检查县区后,由县区提供检查车辆,分5
组开展督导检查。
— 2 —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县区要紧紧围绕全链条、抓重
点、补短板、促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工作措
施,做好迎查准备。
(二)全面客观掌握情况。督导检查分小组进行,各小组成
员要认真记录,客观真实全面了解县区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
严格对照现场检查标准对各业态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
后报市食药安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和省市委具体实施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就餐,严格执行廉政、保
密等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督导检查期间用车等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
联系人:杨雨生,电 话:5977809
协同办公邮箱:市政府食安办
附件:1.督导检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2.督导检查表
临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8 日
— 3 —
— 4 —
附件 1:
督导检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县区
姓名
职务
已创建
县区
带队领导
孙思权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带队领导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带队领导
左慧彬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
杨雨生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成员
赵
鑫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马郡孺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蒋海英
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科科长
范凯锋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员
王配增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二级主任科员
徐 斌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李清晓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
段
涵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员
— 5 —
附件 2:
表
1
基层监管所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六)党委
政 府 的 重
视程度(
5
分,加 1 分,
倒扣 2 分)
(关键项)
7.食品安全属
地责任(3 分,
倒扣 1 分)(此
处占 0.5 分)
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对食品摊点
备案责任,建立备案信息通报制度,并及时向
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备案信息,
0.5 分
;否则不得
分(同时看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材料)。
(七)
基层
基础建设
(6 分,倒
扣 1 分)(关
键项)
9.乡镇(街道)
派出机构建设
(1.5 分,倒扣
1 分)
(此处占
倒扣 1 分)
1.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
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
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无法满足的倒扣 1
分。
12. 人 员 培 训
(1.5 分)
(此
处占 1 分)
1.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
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1 分
;否则不得分。
13. 基 层 协 管
员(信息员、
网格员)队伍
建设(2 分)
乡镇人民政府
1.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食品安全
监管职责清晰明确,
0.5 分
,否则不得分。
2.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工作,
0.5 分
,否则不
得分。
3.补助落实到位,
0.5 分
,否则不得分。
— 6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4.协管员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0.5 分
;
否则不得分。
(八)设施
装备
(1.5
分,倒扣 2
分)
14. 乡 镇 派 出
机构设施装备
配备(1.5 分,
倒扣 2 分)
1.
达到设施装备配备要求,1 分;
装备配备满足
基本工作需要,0.5 分(至少应达到“十个一”
标准[即 1 辆执法车辆,1 套快检设备,1 部移
动打印机,1 台传真复印机,1 台打印机,1 台
摄像机,1 部照相机,2 台执法记录仪,2 套执
法工具箱(缺少所列装备但有同功能同数量的
替代装备亦可),每人 1 台电脑];
装备配备不
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倒扣 1 分。
2.基层监管所业务用房相对独立,功能设置科
学,布局合理,满足需要,
0.5 分
;达不到上述
要求的,倒扣 1 分。
(十)能力
建设
(2 分,
加 1.5 分)
17.信息化建
设(加 1.5 分)
(此处占 0.5
分)
1.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
设备,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
均采用信息化手段,加
0.5 分
。
(十六)执
法履职
(7
分,倒扣 1
分)(关键
项)
29. 信 用 档 案
建设
(1 分)
获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1 分(除
餐饮环节外,其余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均需
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发现有1家未建档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 十 七 )
“三小”管
理
(7.5 分,
32. 小 作 坊 管
理(2.5 分)
(此
处占 0.5 分)
1.建立辖区小作坊管理档案,小作坊登记率、
建档率达到 100%,
0.5 分
;否则不得分。
— 7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33. 小 餐 饮 管
理(2.5 分)
(此
处占 0.5 分)
1.建立辖区小餐饮管理档案,对小餐饮进行登
记管理,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4. 食 品 摊 点
管理(2.5 分)
(此处占 0.5
分)
1.建立辖区食品摊点管理档案,对食品摊点进
行备案管理,
0.5 分
;否则不得分。
(十八)综
合治理(5
分)
35. 校 园 及 周
边食品安全监
管(2 分)
2.建立校园周边经营者监管台账、明确监管人
员、实行网格化监管,
1.5 分
;有 1 项达不到要
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二十二)
产 业 发 展
(4.5 分,
加 2 分,倒
扣 3 分)
44. 品 牌 建 设
(1.5 分)
2.加强对“食安山东”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不能持续满足评选条件
的,及时申请撤销示范单位称号,
0.5 分
;否则
不得分。
(三十一)
科 普 宣 教
(4 分)
65. 科 普 宣 传
(1 分)(
此处
占 0.5 分
)
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
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内容应包含保健食品安
全消费知识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
街道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 100%,
0.5 分
,否则不得分。
其他问题
— 8 —
表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七)基层
基础建设
(6 分,倒
扣 1 分)(关
键项)
9.乡镇(街
道)派出机
构建设(1.5
分,倒扣 1
分)
(此处占
1.5 分,无倒
扣分)
1.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
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
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无法满足的倒扣 1 分。
2.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乡镇监管机构
落实日常巡查等工作,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涉农乡镇参考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
建标准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有快检计划或方案,
并按计划完成的,
1 分
;否则不得分。涉农乡镇未
设置快检室的不得分。
12. 人 员 培
训(1.5 分)
( 此 处 占 1
分)
1.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
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1 分
;否则不得分。
其他问题
— 9 —
表
3
农村大集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八)综
合治理(5
分)
36. 农 村 地
区食品安全
治理力度(3
分)
(此处占
1.5 分)
2.明确农村大集的开
办单位,并落实开办单
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
1.5 分
;否则不得
分。
其他问题
— 10 —
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三)畜
禽 屠 宰 管
理 及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处理
(5 分,加
1 分)(关键
项)
26.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
(2.5 分,加
1 分)
1.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无害化
处理制度和台账健全,
1 分
,否则不得分。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包括委托处
理、自行达标处理等),
1 分
,每发现 1 家未达到
要求扣 0.5 分。
3.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
0.5 分
;无害
化处理补贴机制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的,
加 1 分
。
其他问题
— 11 —
表
5
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二)农
产品质量
安全保障
(10 分)
(关键项)
20.农产品生
产经营主体及
种养殖大户培
训
(1 分)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
大户的
责任告知率
、
培训率
达到 100%,
1 分
,否
则不得分。
21.生产过程
控制
(2 分)
1.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
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合格证制度,严
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药休药期(安全间隔
期)等规定,
1.5 分
。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
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0.5 分
。
24.标准化生
产(2 分)
2.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0.5 分
,否则不得分(地
方标准、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均可)。
3.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
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
0.5 分
,否
则不得分。
4.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现代渔业园区、畜
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
场建设,
0.5 分
(有任意 1 项认证证书即可),未
开展创建的不得分。
(材料为主,现场核实不打分)
—
其他问题
— 12 —
表
6
畜禽养殖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二)农产
品质量安全
保障
(10 分)
(关键项)
20.农产品生产经
营主体及种养殖
大户培训
(1 分)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
责任
告知率
、
培训率
达到 100%,
1 分
,否则不得分。
21.生产过程控制
(2 分)
(此处占
1.5 分)
1.畜禽养殖单位 100%落实生产记录,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
理、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5
分。
24.标准化生产
(2 分)
2.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0.5 分
,否则不得分(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均可)。
3.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
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
0.5 分
,否则不得分。
4.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现代渔业园区、畜禽养殖标准
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0.5 分
(有任
意 1 项认证证书即可),未开展创建的不得分。
(材料为主,
现场核实不打分)
—
(十三)畜禽
屠 宰 管 理 及
病 死 畜 禽 无
害化处理
(5
分,加 1 分)
(关键项)
26.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2.5 分,
加 1 分)
(此处占 2
分)
1.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无害化处理制度和
台账健全,
1 分
,否则不得分。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包括委托处理、自行达
标处理等),
1 分
,每发现 1 家未达到要求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13 —
表
7
水产养殖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二)农产
品质量安全
保障
(10 分)
(关键项)
20.农产品生产经
营主体及种养殖
大户培训
(1 分)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
责任
告知率
、
培训率
达到 100%,
1 分
,否则不得分。
21.生产过程控制
(2 分)
(此处占
1.5 分)
1.水产养殖单位 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合格证
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
等规定,
1.5
分。
24.标准化生产
(2 分)
2.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0.5 分
,否则不得分(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均可)。
3.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
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
0.5 分
,否则不得分。
4.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现代渔业园区、畜禽养殖标准
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0.5 分
(有任
意 1 项认证证书即可),未开展创建的不得分。
(材料为主,
现场核实不打分)
—
其他问题
— 14 —
表
8
生猪屠宰场(点)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三)畜
禽 屠 宰 管
理 及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处理
(5 分,加
1 分)(关键
项)
25. 定 点 畜
禽屠宰管理
( 2.5 分 )
( 此 处 占
2.5 分)
1.定点畜禽屠宰单位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
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
保手续或排污许可证,
0.5 分
,否则不得分。
2.定点畜禽屠宰单位建立并落实“八本台
账”(生猪进厂(场)验收、生猪宰前检验、
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和宰后
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
生猪产品出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及运
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及“一交接单”(病
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
2
分
,每缺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其他问题
— 15 —
表
9
食品生产企业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六)执
法履职
(7
分,倒扣 1
分)(关键
项)
30. 食 品 生
产经营监管
(4.5 分,倒
扣 1 分)
(此
处占 0.5分)
2.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按要求频次开展
监督检查,
0.5 分
,否则不得分。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 1
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
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1 分
;发现 1 家无证经营
的单位,不得分。
50. 食 品 安
全自查制度
落 实 ( 1.5
分)
(此处占
1 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自查制
度涵盖采购、生产、储藏和销售等经营全过程,并规定自
查执行人员、自查频次以及问题处理方法,并按照自查制
度要求落实的,
0.3 分;企业自查确定至少一个关键控制点,
得 0.3 分,制定控制措施,得 0.2 分,落实控制措施,得
0.2 分。
51.生产经
营制度建立
和落实
(2
分)
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建立并落实进
货查验、索证索
票、生产经营台
账、信息公示等
管理制度,
2 分
;
安全承诺书签字
及公示情况不符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况,0.5 分。
企业在生产场所公示执行标准号(现场
检查企业公示牌等)。0.3 分。
具有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
生产(依据产品标准和食品生产卫生规
范标准组织生产,主要检查原料进货查
验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等),0.3 分。
制定检验规范制度并按制度做好检验
— 16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合扣 0.5 分,其
余有 1 项不符
合,扣 0.3 分,
扣完为止。
(检查制度和检验记录),0.3 分。
产品标签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要求,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执行标准(现
场检查企业产品标签),0.3 分。
场所要求:1.库房是否符合要求(库房
内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
防尘等设施;库房内存放物品保存良好,
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2.车间卫生是
否符合条件(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
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0.3 分。
52.从业人
员管理制度
建立和落实
(2 分)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0.5 分
,否则不得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
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5 分
,食品质量安
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0.5 分
,否则不得分。
(二十六)
追溯机制
建设
(2 分,
加 0.5 分)
57. 追 溯 制
度建立和落
实
(1 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
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
实现追溯,
1 分
,有 1 家 1 项未落实的,扣 0.2 分。
58. 电 子 追
溯系统建设
和应用
(加
0.5 分)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
电子追溯。有 1 类(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
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茶叶、
阿胶糕、食品添加剂等),
加 0.5 分
。
59. 不 安 全
食品召回与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
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
— 17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处置
(1 分)
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1 分
。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扣 0.2 分:1.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问题
食品召回制度;2.食品生产企业在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
属于不安全食品时,未主动召回;3.食品经营者未依法依
规主动召回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4.出现问题
产品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召回产品如实做好记录;
5.相关记录未保存 2 年内。
其他问题
— 18 —
表
1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 十 七 )
“三小”
管理
(7.5
分,倒扣 1
分)(关键
项)
32.小作
坊管理
(2.5 分)
(此处占
2 分)
2.对小作
坊依法依
规实施监
管,
2 分
;
安全承诺
书签字及
公示情况
不符合扣
0.5 分;其
余各项不
符合最多
扣 0.3 分。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况不符合扣 0.5 分。
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
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
分
开
使
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
污
染
。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
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
得少于六个月。
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
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
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新增)
黑作坊及
“三无”
产品(倒
扣 1 分)
1.小作坊无登记证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中发现“三无”小作坊食品的倒扣 0.5 分。
— 19 —
( 二 十
二)产业
发展
(4.5
分 , 加 2
分,倒扣 2
分)
45.业态
升级改造
(1 分,加
1 分,倒扣
2 分)
(此
处加 1 分)
2.加强集中加工区域(专业村、小作坊加工园区等)管理,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推行集中统一管理(如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主要原材
料、统一出厂检验等),
加 1 分
。
(二十
四)企业
管理
(12.5
分,加 1
分,倒扣
1.5 分)
(关键
项)
52.从业
人员管理
制度建立
和落实(2
分)
(此处
占 0.5 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
进行培训,
0.5 分。
其他问题
— 20 —
表
11
大中型超市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生产经
营资质
(1
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
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1 分
;发现 1
家无证经营的单位,不得分。
50.食品安
全自查制度
落实(1.5
分)
(此处占
1 分)
食品销售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
价。自查制度涵盖采购、生产、储藏和销售等经营
全过程,并规定自查执行人员、自查频次以及问题
处理方法,并按照自查制度要求落实的,
1 分
。
51.生产经
营制度建立
和落实
(2
分)
食品销售企业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
2 分
;有 1 项
不符合,扣 0.3 分,
扣完为止
;
安全承诺
书签字及公示情况
0.5 分,保健食品“两
查两专”0.8 分,其
余各项最多 0.2 分,
扣完为止。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
况,0.5 分。
查保健食品销售资质;保健
食品标签;设置保健食品专
区(专柜);设置专门消费提
示牌,一项内容未落实扣0.2
分,最多扣 0.8 分。
销售散装食品标明食品信息
情况,0.2 分。
临期食品专柜设置,0.2 分。
商品离地离墙存放,0.2 分。
— 21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三防”措施到位,0.2 分。
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及产地
证明公示情况,0.2 分。
52.从业人
员管理制度
建立和落实
(2 分)
1.食品销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明确主
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职责分工,
0.5 分
,
否则不得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5
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
力 ,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持有
健康证明,
0.5 分
,否则不得分。
(新增)进
口冷链食品
销售企业落
实疫情防控
相 关 要 求
(倒扣 1.5
分)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存在“八不”行为(不落实
提前 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
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
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每发现 1 项
扣 0.5 分;对存在“八不”行为未停业整顿、公开
曝光的,扣 1 分。
(若不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合理缺项)
(二十六)
追溯机制建
设
(2 分,
加 0.5 分)
57. 追 溯 制
度建立和落
实
(1 分)
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
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进货查验制度、生
产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有一项未落实扣 0.4 分,
扣完为止。
— 22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59. 不 安 全
食品召回与
处置
(1 分)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
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
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 2 年,
1 分
。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扣 0.2 分:1.食品生产企业召
回不安全食品时,未配合召回;2.食品经营者销售
企业未依法依规主动召回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不
安全食品;3.出现问题产品时,食品销售企业未对
召回产品如实做好记录;4.相关记录未保存 2 年。
(十七)“三
小”管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新增)黑
作坊及“三
无”产品(倒
扣 1 分)(此
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发现“三无”小作坊食品的
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23 —
表
12
小食品店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生产经
营资质
(1
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
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1 分
;发现 1
家无证经营的单位,不得分。
51.生产经
营制度建立
和落实
(2
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
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生产经营台账、信息公示等
管理制度,
2 分
;安全承诺
书签字及公示情况 0.5 分,
保健食品“两查两专”0.8
分,其余各项最多 0.2 分。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
情况(0.5 分)
保健食品销售资质;保
健食品标签,设置保健
食品专区(专柜),设置
专门消费提示牌,一项
内容未落实扣 0.2 分,
最多扣 0.8 分。(0.8 分)
进货台账制度及索证索
票落实情况
临期、特殊食品设专柜
散装食品标签情况
有无过期食品
52.从业人
员管理制度
建立和落实
(2 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5 分
,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
率达到 90%以上,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0.5 分
,否则
— 24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不得分。
(二十六)
追溯机制建
设
(2 分,
加 0.5 分)
57. 追 溯 制
度建立和落
实
(1 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
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
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1 分
,有 1 家 1 项未落实的,扣
0.2 分。
(十七)“三
小”管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新增)黑
作坊及“三
无”产品(倒
扣 1 分)(此
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发现“三无”食品的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25 —
表
13
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二十二)
产业发展
(4.5 分,
加 2 分,倒
扣 3 分)
45.业态升级改
造(1 分,加 1
分,倒扣 2 分)
(此处占 1 分,
倒扣 1 分)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或持
续保持良好经营条件,
1 分
,否则不得分。
被检查市、县(市、区)未实际进行改造,且被检查
市场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倒扣 1 分
。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52.从业人员管
理制度建立和落
实(2 分)
(此处
占 0.5 分)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
健康证明,
0.5 分
,否则不得分。
(新增)进口冷
链食品销售企业
落实疫情防控相
关要求(倒扣1.5
分)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存在“八不”行为(不落实提
前 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
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
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
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每发现 1 项扣 0.5 分;对存在
“八不”行为未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的,扣 1 分。
(若不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合理缺项)
(二十五)
集中交易市
场管理
(5.5
分)(关键
项)
54.食品和食用
农产品批发市
场、农贸市场开
办者食品安全管
理责任落实
(2.5
分)
市场开办者建立
入场销售者准入
和退市、检验、
自查、主动报告、
信息公示等制
度,督促入场销
售者依法依规从
事销售活动,
2.5
市场的开办者未对入场和退市食品
经营者主体资格(包括:社会信用
代码、身份证明、许可证等)进行
审查;
未对入场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
产品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 26 —
未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立即报告;
市场开办者未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列入与食品经营者入场合同条款中
市场的开办者未对入场销售者进行
培训
55.入场销售者
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落实
(1.5 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5 分
。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每发现 1 项扣 0.5 分:1.入场销
售者未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记录信息
不齐;2.入场销售者未落实入场销售等其他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3.入场销售者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销售
的食用农产品。
56.农产品检测
(1.5 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
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
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测结果,
1 分
;
此项只对
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
开展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制度,
0.5 分
;否则不
得分。
(十七)“三
小”管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新增)黑作坊
及“三无”产品
(倒扣 1 分)(此
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中发现“三无”小作坊食品的
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27 —
表
14
大中型餐饮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四)餐
厨废弃物管
理
(2.5 分)
27.餐厨废弃
物集中收集处
理体系的建立
(2.5 分)
(此
处占 1.5 分)
1.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城市建成
区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
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 50%(含 50%),
0.5 分
;50%
以下的,不得分。
(需和材料印证)
2.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
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与台
账记录相符合,
1 分
。每发现 1 家 1 项不符合要求
的扣 0.3 分,扣完 1 分为止。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生产经营
资质
(1 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
取得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1 分;
发现 1 家无证经营的单位,不得分。
50.食品安全
自查制度落实
(1.5 分)
(此
处占 1 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
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
自查评价。自查制度涵盖采购、生产、储藏和销
售等经营全过程,并规定自查执行人员、自查频
次以及问题处理方法,并按照自查制度要求落实
的,
1 分
。
51.生产经营
制度建立和落
实
(2 分)
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建立
并落实进货
查验、索证
索票、生产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况(0.5
分)
证照、添加剂、制度、监管人员上
墙公示情况
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情况
— 28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经营台账、
信息公示等
管理制度,
2
分
;安全承
诺书签字及
公示情况扣
0.5 分,其
余有 1 项不
符合,扣 0.3
分,扣完为
止。
仓储情况(通风、整齐、卫生、没
有三无、过期食品、指示标志清楚)
场所内水产品、肉类、蔬菜专用清
洗池设置和色标标识情况(包括粗
加工间,操作间等)。
操作间情况,操作是否规范
52.从业人员
管理制度建立
和落实(2 分)
(此处占 1.5
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5 分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
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0.5 分
,否
则不得分。
(新增)餐饮
具自消毒情况
和集中消毒餐
饮具采购索证
索票情况(3
分)
1.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餐具、饮具的清
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且能够正常运转,0.5
分;使用的水、洗涤剂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
准。0.5 分;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行为。如实记录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0.5 分。
2.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餐饮具集
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留存
每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且保存
至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 个月;不重复使用
— 29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一次性餐饮具。不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集中消毒
餐饮具,1.5 分,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 0.5 分,扣
完为止。
(十七)“三
小”管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新增)黑作
坊及“三无”
产品(倒扣 1
分)(此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中发现“三无”小作坊食
品的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30 —
表
15
小餐饮店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七)“三
小”管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33.小餐饮
管理(2 分)
(此处占 2
分)
2. 小 餐 饮 落 实
“六项规范”(亮
证经营、安全承
诺、单据留存、
原料公示、操作
规范、厨房或场
所清洁),
2 分
;
有 1 家 1 项达不
到要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亮证经营: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否
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
挂。
安全承诺:安全承诺书是否签字及公示。
单据留存:是否留存进货票据。进货票
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原料公示:油、面、添加剂等原料是否
公示。
操作规范:是否区分生熟器具,配备带
盖垃圾桶等。
厨房或场所清洁:卫生情况及三防措施。
(新增)黑
作坊及“三
无”产品(倒
扣 1 分)(此
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上发现“三无”小作坊食品的倒扣
0.5 分。
(二十四)
企业管理
52.从业人
员管理制度
建立和落实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
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0.5 分。
— 31 —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2 分)
(此
处占 1 分)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0.5 分
,否则不得分。
(新增)餐
饮具自消毒
情况和集中
消毒餐饮具
采购索证索
票情况(3
分)
1.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保洁设备设施且能够正常运转,0.5 分;使用的水、洗涤剂
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0.5 分;规范清洗、消毒保洁
行为。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0.5 分。
2.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
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留存每批次集中消毒餐
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且保存至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
后 6 个月;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使用超过使用期限
的集中消毒餐饮具,1.5 分,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 0.5 分,
扣完为止。
其他问题
— 32 —
表
16
学校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四)餐
厨 废 弃 物
管理(2.5
分)
27.餐厨废弃
物集中收集处
理体系的建立
(2.5 分)
(此
处占 1.5 分)
1.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城市建成区
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
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 50%(含 50%),
0.5 分
;50%
以下的,不得分。
(需和材料印证)
2.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与台账记录
相符合,
1 分
。每发现 1 家 1 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0.3
分,扣完 1 分为止。
(十六)执
法履职(7
分,倒扣 1
分)(关键
项)
30.食品生产
经营监管(4.5
分,倒扣 1 分)
(此处占 1.5
分,倒扣 1 分)
5.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
率达到 100%,
达不到的倒扣 1 分
;
明厨亮灶率达
100%,0.5 分,否则不得分。
6.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陪餐制(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落实
到位(每缺少一次自查记录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推行大宗食品集中采购(以材料为主,现场
核实)。以上有 1 项未落实(或未开展)最多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十八)综
合治理(5
分)
35.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监
管(2 分)
(此
处占 0.5 分)
1.建立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
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0.5 分
,否则不得分。
— 33 —
(二十四)
企 业 管 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生产经营
资质
(1 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
得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1 分
;发
现 1 家无证经营的单位,不得分。
51.生产经营
制度建立和落
实
(2 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
票、生产经营台账、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
2 分
;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况不符合扣 0.5 分,其余
有 1 项不符合,扣 0.3 分,扣完为止。
52.从业人员
管理制度建立
和落实(2 分)
(此处占 1.5
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5
分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
核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0.5 分
,否
则不得分。
(新增)餐饮
具自消毒情况
和集中消毒餐
饮具采购索证
索票情况(3
分)
1.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
消毒、保洁设备设施且能够正常运转,0.5 分;使
用的水、洗涤剂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0.5
分;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行为。如实记录餐饮具清
洗消毒情况,0.5 分。
2.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留存每
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且保存至消
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 6 个月;不重复使用一次
性餐饮具。不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集中消毒餐饮
具,1.5 分,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十一)
科 普 宣 教
68.中小学食
品安全教育(1
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
0.5 分
,否则不得
分。
— 34 —
(4 分)
分)
(此处占 1
分)
在中小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活动,
0.5 分
;有 1 所未开展,扣 0.3 分,扣完为
止。
(十七)
“三小”管
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34.食品摊点
管理(2.5 分)
( 此 处 占 1
分)
3.依据合理、便民原则设置疏导点,明确经营地域、
时段并向社会公示,食品摊点经营集中规范,1 分。
重点检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
情况,要求“确定禁止经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0.5
分);
在禁止经营区域内每发现 1 处食品流动摊点,扣
0.2 分,扣完 0.5 分为止。
(新增)黑作
坊及“三无”
产品(倒扣 1
分)(此处倒扣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上发现“三无”小作坊食品
的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35 —
表
17
养老院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四)餐
厨 废 弃 物
管理(2.5
分)
27.餐厨废弃
物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体 系 的
建立(2.5 分)
(此处占 1.5
分)
1.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城市建
成区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
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 50%(含 50%),0.5
分;50%以下的,不得分。
(需和材料印证)
2.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
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
与台账记录相符合,1 分。每发现 1 家 1 项不符
合要求的扣 0.3 分,扣完 1 分为止。
(二十四)
企 业 管 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生产经营
资质
(1 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
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1
分;发现 1 家无证经营的单位,不得分。
50.食品安全
自 查 制 度 落
实(1.5 分)
( 此 处 占 1
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
进行自查评价。自查制度涵盖采购、生产、储
藏和销售等经营全过程,并规定自查执行人员、
自查频次以及问题处理方法,并按照自查制度
要求落实的,1 分
51.生产经营
制 度 建 立 和
落实
(2 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
索票、生产经营台账、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
2
分
;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况不符合扣 0.5
分,其余有 1 项不符合,扣 0.3 分,扣完为止。
— 36 —
(新增)餐饮
具自消毒情
况和集中消
毒餐饮具采
购索证索票
情况(3 分)
1.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餐具、饮具的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且能够正常运转,
0.5 分;使用的水、洗涤剂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
全标准。0.5 分;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行为。如
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0.5 分。
52.从业人员
管 理 制 度 建
立和落实(2
分)
(此处占
1.5 分)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
核,
0.5 分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
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0.5 分
;否
则不得分。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0.5 分
,
否则不得分。
(十七)
“三小”管
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新增)黑作
坊及“三无”
产品(倒扣 1
分)(此处占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上发现“三无”小作坊
食品的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37 —
表
18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五)
餐饮具集
中消毒单
位监管(4
分)(关键
项)
28.餐饮
具集中消
毒单位监
管
(4 分)
1.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1 分
。发现漏管的,不得分。(与材料组互相印证)
2.餐饮具集
中消毒单位
达到规范标
准要求,建
立并落实卫
生、设备设
施、生产用
水和洗涤剂
(消毒剂)、
出厂检验、
包装标识、
出入库登
记、人员健
康查体等制
度,3 分,发
现 1 项不合
格扣0.5分,
扣完
3 分
为
止。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记录等材料齐全,未过期
工作场所环境整洁,物体表面、洗消设备每天清洁并有
记录。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有专
用的回收、储存、转运器具,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
鼠、防蚊蝇等设施,有二次更衣室,包装间封闭隔离;
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使用易清洗、
耐腐蚀的材料。
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提供
自来水使用单据,使用地下水的提供 1 年 2 次生产用水
检验报告;使用的消毒产品及配比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并有相关记录。
每批次消毒后餐饮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委托检验的,有
委托检验协议书,并提供批次委托检验报告。
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有进、出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销售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记录。
回收餐具的容器、工具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
严格区分,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 38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其他问题
— 39 —
表
19
农兽药销售点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二)农
产品质量安
全保障
(10
分)(关键
项)
19.监管名
录制度落实
(1 分)
落实农兽药销售点监管名录制度,
1 分
。
从名录中抽查 3 家,有 1 家达不到要求的扣 0.3
分,扣完 1 分为止。未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及种养殖大户名录,不得分。
(十二)农
产品质量安
全保障
(10
分)(关键
项)
22.农业投
入品监管
(3
分)
该项以现场
情况为准
农药兽药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
所的醒目位置;
落实农药、兽药经营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按
季度,一年 4 次)或发证机关备案制度;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采购
台账、销售台账,进销存台账)制度(采购台账
包括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
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
货日期;销售台账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企业、购买人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
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农药兽药经营者培训覆盖率 100%;(一店至少一
人)
— 40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2.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0.5 分
,
否则不得分。
有成功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案例,
0.5 分
,否则不得分。
备注
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农药经营场所要求,“三隔离一专区”
主要查看人员、场所、制度、重点查看
台账。
其他问题
— 41 —
表
20
食品摊贩疏导点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七)“三
小”管理
(7.5
分,倒扣 1
分)
(关键项)
34. 食 品 摊
点管理(2.5
分)
(此处占
2 分)
2.食品摊点落实“六项规范”(亮证经营、安
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
厨房或场所清洁),
1 分
;有 1 家达不到要求,
扣 0.5 分,扣完为止。(除疏导点外,随机抽
查两家)
3.依据合理、便民原则设置疏导点,明确经
营地域、时段并向社会公示,食品摊点经营
集中规范,1 分。
重点检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
点经营情况,要求“确定禁止经营区域,并
向社会公布(0.5 分);
在禁止经营区域内每发现 1 处食品流动摊
点,扣 0.2 分,扣完 0.5 分为止。
其他问题
— 42 —
表
21
网络订餐平台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得分情况
分值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53.网络
订餐监管
(3 分,加
1 分)
(此
处占 1.5
分,加 1
分)
1.监督网络订
餐平台履行法
定义务,包括入
网审查、公示信
息、抽查监测、
违法行为制止
报告、严重违法
行为停止提供
网络交易平台
服务、记录订单
信息、配送管
理、签订协议
等,
1.5 分;有
1 项未履行的,
扣 0.3 分,扣完
为止。
入网审查: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地审查许可证中信
息与实际是否一致,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
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公示信息: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
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
变更时及时更新;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并保证真实。
抽查监测: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
查
和
监测
。
违
法行
为制
止报告: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
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
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记录订单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
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
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配送管理: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
毒、清洁。鼓励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
材料;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送餐人员持有健康证并保
持个人卫生。
— 43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得分情况
分值
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消毒记录
签订协议: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3.全面推行送
餐封签,对配送
食品进行封签,
加 1 分
。
随机检查送餐封签情况。
其他问题
— 44 —
表
22
入网餐饮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53.网络订餐
监管(3 分,
加 1 分)
(此
处占 1.5 分,
加 1 分)
2.监督入网餐饮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包括持有有效食品经
营许可证、有实体门店、安全承诺书签字及公示情况、按
许可范围经营、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环境卫生良好,
1.5 分,
有 1 项未履行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3.全面推行送餐封签,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
加 1
分。
(新增)餐饮
具自消毒情
况和集中消
毒餐饮具采
购索证索票
情况(3 分)
1.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保洁设备设施且能够正常运转,0.5 分;使用的水、洗涤
剂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0.5 分;规范清洗、消毒
保洁行为。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0.5 分。
2.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
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留存每批次集中消毒
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且保存至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
期后 6 个月;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使用超过使用
期限的集中消毒餐饮具,1.5 分,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 0.5
分,扣完为止。
(十七)
“三小”管
理
(7.5 分,
倒扣 1 分)
(关键项)
(新增)黑作
坊及“三无”
产品(倒扣 1
分)(此处占
0.5 分)
2.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上发现“三无”小作坊食品的倒扣
0.5 分。
其他问题
— 45 —
表
23
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能
力建设
(2
分 , 加
1.5 分)
16.市、县
检验监测
能力建设
( 2 分 )
(此处占
1 分)
1.
市级
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有检验资质,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
检测能力达到 90%以上,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30%,实验室
总面积不小于 4000 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 3000 万元,
0.5
分;承担本级及上级检验任务,
0.5 分;
否则不得分。
创建市主城区和功能区可不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应在区局或部
分监管所设置快检室,否则不得分。
县级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设置或完成资源整合,并取得食
品检验资质。其中,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仪器设
备总值不低于 500 万元,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 30%,
0.5 分
;承担
本级检验任务,
0.5 分
;否则不得分。
根据抽检处提供数据为准。
其他问题
— 46 —
表
2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十)能力
建设
(2 分,
加 1.5 分)
16.市、县
检验监测
能力建设
( 2 分 )
(此处 占
1 分)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级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能力评估,
0.5 分
,否则不得分。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参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
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 年版)》设置
事故流调物资库
,
做好流调所必需的物资储备,消耗性物品应在完成一次
调查后及时补充,无菌物品应保证在有效期内,不得发
现缺失未补或过期的;
取证工具
(照相机、摄像机、录
音笔等)、
采样用品
(灭菌食品采样袋、采便管、冷藏
箱等)等,配备齐全的得
0.5 分
,每少一种扣 0.1 分。
1.实验室面积:
(1)
超过 500 万人口的市疾控中心,实验用房面积不得低于 2320
㎡
;
(2)
超过 300 万人口的市疾控中心,实验用房面积不得
低于 1880
㎡
;
(3)
超过 100 万人口的市疾控中心,实验用房面积不得低于 1400
㎡
。
(4)
超过 80 万人口的县疾控中心实验用
房面积不得低于 1435
㎡
;
(5)
超过 40 万人口的县疾控中心实验用房面积不得低于 857.5
㎡
;
(6)
超过 10 万人口的县疾控中
心实验用房面积不得低于 437.5
㎡
。
2.编制配备:
(1)
常住人口 600 万以下的设区市,市疾控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 0.34 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最少不低于 100 名;
(2)
常住人口 600 万以上的设区市,可结合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 0.34
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3)
济南、青岛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
(4)
常住人口 90 万以下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 1.32 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常住人口不足 30 万的县(市、区),最少不低于 40 名,常住人
口 30-40 万的县(市、区)最少不低于 50 名;
(5)
常住人口在 90 万以上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
口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 1.32 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其他问题
— 47 —
表
25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人员:
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六)党委
政府的重视
程度(5 分,
加 1 分,倒
扣 2 分)(关
键项)
7.食品安全
属地责任(3
分,倒扣 1
分)
4.创建县
(市、区)
相关部门
按照县级
政府要求
建立校外
托管场所
清单,开
展中小学
生校外托
管场所监
管工作,
1
分
,否则
倒扣 1
分。
在托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监管
部门日常监管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托管场所的厨房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托管场所具有自来水、冰箱、消毒柜等设备及洗消设施。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
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
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
交叉污染。
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豆角等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不得
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
容器内,在专用冷藏实施中存放 48 小时,留样量不低于 125
克,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负责人等。
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问题
— 48 —
表
26
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
单位名称:地址:
检查人员:时间: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二十四)
企业管理
(12.5 分,
加 1 分,倒
扣 1.5 分)
(关键项)
49.生产经
营资质
(1
分)
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有外设
仓库的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明,
1 分
;发现 1 家无
证经营的,或者有外设仓库但未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
明的,不得分。
51.生产经
营制度建立
和落实
(2
分)
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
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记录
以及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
2 分
;每有 1 项不符合,扣
0.3 分,扣完为止。
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销售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
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情况(除
重
点
检
查
食
品贮
存
情
况
外
,
对
于销
售
温
度
、
湿
度有特殊要求食品的,
还要检查其过程控制情
况)
变质、过期及回收食品
贮存、处置及记录情况
散装食品标签情况
是否销售“三无”食品、
— 49 —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情况
得分
过期食品
52.从业人
员管理制度
建立和落实
(2 分)
2.对农村食品批发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相关
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5 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
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0.5 分
;否则不得分。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
证明,
0.5 分
,否则不得分。
(二十六)
追溯机制建
设
(2 分,
加 0.5 分)
57. 追 溯 制
度建立和落
实
(1 分)
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
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能够通过查验和记录有效实现
追溯,
1 分
,有 1 家 1 项未落实的,扣 0.2 分。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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