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3-00003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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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龙家圈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应急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水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街道(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和<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街道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街和街道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由蔡玉根(党工委书记)、刘彦刚(办事处主任)任指挥,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党政办、应急办、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等街道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耿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日常工作。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工作。
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沂水县政府给予支持;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研究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事项的决策,
指导、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决定和指示。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对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和上报。
承担全街道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成员单位
党政办:负责救援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纪检室: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纪检督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应急办:配合区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办: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综治办: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对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防范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信访稳定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办: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企业办: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对通信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卫生防疫,转运救治伤员,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核实上报。
宣传办:参与突发事件期间的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的社区资金拨款审核、财务重大事项审查,监督社区应急财务。
交警河西中队: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
2.3应急工作小组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具体职责分工和负责人如下:
综合协调组
组长:冯薛杰
职责分工: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县应急局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应急处置组
组长:耿鹏
职责分工: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治安交通组
组长:吴学亮
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卫生防疫组
组长:党正超
职责分工: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转运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后勤保障组
组长:袁俊国
职责分工: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组
组长:袁俊国
职责分工:协助事故企业开展伤亡人员的亲属接待、安抚和善后理赔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事故风险描述
本街道工贸行业包括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六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爆炸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龙家圈街道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4种类型:
3.1.1.1燃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燃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燃气等可燃、易燃气体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1.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本街道存在一家有色金属企业,金属冶炼过程中铝水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铝水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1.3粉尘燃爆
本街道存在粮食、木质、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3.1.1.4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火灾
本街道存在的造纸、饲料加工等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密闭、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在实施作业时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盲目施救易造成事故扩大。
3.1.2监测
由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社区配合,建立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事故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预警
3.2.1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街道应急办、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信息分析预警
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办,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街道办事处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情况报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街道办事处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情况报县政府,请求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应急指挥部报街道办事处,请求启动街道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企业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报街道办事处。
3.2.4预警启动
预警发布后,按照预警级别程序规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总体预案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同时启动;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预警级别依法依规采取以下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或者事态扩大:
①街道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
②检查街道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
③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④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
⑤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
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2.5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街道应急指挥部通知企业发布和解除。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接报
(1)各社区、村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事发单位和基层网格员、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事发地社区、村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应急值班室,并随后报告所在社区、村和上级主管部门。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各部门、各单位(含110、119、120接处警中心)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向街道相关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内报告。
(4)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向本指挥中心其它成员单位通报。
(5)指挥部负责人接报后,1小时内负责按有关规定向县应急局及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严于上述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街道党委、街道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事发社区、村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街道党委、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初报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类型;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
(3)人员受害情况;
(4)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
(5)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主要有:
(1)事故原因,详细过程;
(2)事故进展,对周边的影响、程度及范围等;
(3)初步估算损失情况;
(4)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釆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响应分级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四级:
(1)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2)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事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应对。
(3)三级响应
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事发地乡街道(街道、开发区)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4)四级响应
对涉及面不大、敏感度一般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指挥部组长、副组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街道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沂水县应急局,并请求沂水县应急局和沂水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
4.1.2响应程序
(I)本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办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街道应急办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1.3应急救援
(I)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街道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街道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向沂水县应急局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四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街道政府负责处置,沂水县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沂水县应急局和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4.1.4扩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三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街道党委书记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沂水县应急局和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并由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报请沂水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事件标准的,街道政府请求沂水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4.1.5社会动员
本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街道政府报请沂水县政府批准,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街道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实施。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主要措施
1)燃气等可燃、易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燃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燃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燃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铝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燃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燃爆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有限空间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通讯器材,禁止其他人员盲目施救。
4.2.2应急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联动支援与保障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后,街道应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故现状经各应急抢险组织的紧急处置,事态得到完全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故对人、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
(5)事故现场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保护;
(6)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上级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经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批准。
4.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现场各应急小组要进行人员清点,报请现场指挥现场评定。
(1)四级响应事件经现场处置人员检查,满足应急结束条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三级响应事件经县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3)二级、一级响应事件经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4.4.3现场保护
(1)应急抢险组设置警戒线,以保护现场和维持现场的秩序;
(2)保护事故现场被损坏的设备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及其位置;
(3)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及管理者;
(4)对搜集到的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5)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事故发生管区、社区、村、企业等相关部门,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当认真提取证据、收集材料,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社区、村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②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③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④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评估总结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6.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街道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乡街道(街道)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6.2经费保障
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3物资保障
6.3.1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街道应急物资库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街道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6.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人民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主要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警、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治安保障
由派出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龙家圈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释、自2023年09月10日实施。
7.2预案培训
7.2.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街道政府、应急办、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2应急演练
7.2.1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2.2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7.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7.4应急预案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部门服从专项,应急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本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本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区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区级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党委、政府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