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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ljqz2322108/2022-000027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龙家圈镇 发布日期: 2024-05-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龙家圈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暴雨、台风及洪涝等自然灾害,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防汛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所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临沂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工程岗位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家圈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汛期洪水调度及防汛防台抢险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2.基本情况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位于沂河西岸,街道总面积94平方公里,辖22个社区,54个行政村,66个自然村,6.4万口人。区域内有沂河、崔家峪河、朱陈河、港埠口河、柴山河、肖家沟河共7条,小(二)型水库2座,塘坝17座。行政区域狭长,多数村庄地处跋山水库及沂河沿岸,西北山高坡陡,东南地势低洼,自然落差较大,汛期洪水来势猛,破坏力大,防汛任务艰巨。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成立防汛指挥部,下设跋山水库及沂河防汛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里万水库防汛指挥部、上峪子水库防汛指挥部、各村级防汛指挥部,街道成立以机关民兵应急分队为基础的防汛抢险队,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基础的防汛抢险常备队,各机构接受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全体村民都有依法参与防汛抢险救灾义务。

3.1指挥部

龙家圈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街道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对街道的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同时接受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并与其他同级防汛机构保持联系。

3.1.1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龙家圈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2)常务副指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3)副指挥∶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

(4)成员单位:应急办、党政办、各管理区党总支、企业办、乡建办、国土所、民政所、执法办、卫生院、交通管理所、水利服务中心、财政所、综治办、派出所、退役军人事务办、供电所、民政所、中心校、广播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3.1.2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街道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汛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水库、河堤防汛抗洪能力。

(5)负责发布全街道风情、水情、雨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防汛办公室为防汛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街道防汛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贯彻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命令和决定,拟订本街道防汛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②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③建立健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防汛机构的防汛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④组织防汛工作检查,督查防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汛安全事件。

⑤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汛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⑥掌握防汛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工作、负责防汛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⑦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⑧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防汛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⑨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洪涝、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救灾工作。根据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党政办

正确把握全街道防汛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全街道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2)应急办

协助指挥部做好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做好与各成员单位联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3)派出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4)民政所

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5)财政所

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办事处同意后及时拨付。

(6)国土资源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7)乡建办

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

(8)交通管理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9)水利服务中心

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农业农村办

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11)卫生院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2)供电所

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13)电信部门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街道防汛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

4.预防

4.1防汛检查

(1)防汛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乡建办、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防汛及乡建办、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4.2防汛巡查

(1)水利部门应建立水库、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汛期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公路及在建工程的防汛巡查工作。

(3)乡建办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汛巡查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汛巡查工作。(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汛巡查工作。

4.3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村以及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汛情台风预警、预报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汛情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

5.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街道防汛指挥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雨情、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汇报。

5.2.2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防汛负责人在岗带班适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汛期雨情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情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部门。

(2)根据雨情台风影响的程度,防汛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各联动部门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及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汛信息上报县防汛总指挥部,做到信息互通共享。

5.2.3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防汛要立即向街道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汇报,防汛副总指挥主持联动、会商,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等情况,监督指导汛情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根据汛情台风影响程度,防汛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汛。

(3)防汛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上级防汛领导。

(4)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2.4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防汛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台风应急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2)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市防汛报告。

(3)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河道、水库、塘坝等隐患点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防汛及有关部门。

(4)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5)武装部组织好民兵应急小分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教育部门根据防汛预警级别视灾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7)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汛情、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8)防汛应及时将有关防汛信息、灾情信息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

5.2.5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防汛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汛情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24小时值班,坚决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向防汛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4)水利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防汛防台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民政、建设、国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民政办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派出所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出现洪水台风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2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

5.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1防汛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4.2应急响应启动由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威胁已停止,台风已转方向不在范围登陆,不会对本街道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防汛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防汛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风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救灾的义务。武装部应按照防汛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抢险救援队集结工作。在防汛抢险期间,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2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城市执法管理、供电等部门组织各对口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救灾工作。

6.2.3防汛应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台风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2.4应急队伍调动∶本级防汛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调动。

6.3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联系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防汛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物资保障

6.7.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7.2防汛、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各村、各单位,应按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抢险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提高科技应用含量。

6.7.3资金保障

防汛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8技术保障

6.8.1完善和健全防汛指挥部与各村、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范围的防汛防灾减灾信息网络畅通。

6.8.2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为防汛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8.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8.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9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10宣传、培训与演练

6.10.1宣传

防汛加强防汛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0.2培训

由防汛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0.3演练

防汛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水患台风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民政办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派出所负责做好水害、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利、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农村办负责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7)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防汛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街道防汛指挥部;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时总结整理防汛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汇报。

7.2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灾后重建

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通信、供电、交通、建设、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1洪涝、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3.2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4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后,防汛应针对防汛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8.责任追究

对防汛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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