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四)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4-000000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四) |
沂水县某衡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10月3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龙家圈街道应急办对沂水县某衡器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从事焊接作业。
检查人员通过使用无人机进行“非现场执法”、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及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确定张某无证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立案处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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