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三)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3-000033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三) |
一、沂水县某液压机械厂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30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同龙家圈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衡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进入厂区前先使用无人机对该公司进行“非现场执法”,随后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张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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