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25-000009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道托镇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
标 题: | 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
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将大幅增加,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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