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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索  引  号: yishuidtz2331108/2025-000009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道托镇 发布日期: 2025-04-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4-09
标       题: 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将大幅增加,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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