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托镇消防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
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21-000001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道托镇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
标 题: | 道托镇消防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 |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
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七)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沿街房“三合一”、“多合一”、“下店上住”等违规现象;
8.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9.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11.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3.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