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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 从“头”做起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1-000049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1-11-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25
标       题: 【安全出行 从“头”做起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安全出行 从“头”做起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佩戴头盔
安全出行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好!电动自行车是村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影响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由于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损伤造成的。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骑车、乘车都要戴。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系扣好头盔带或头盔卡扣,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红灯”;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对亲人和家庭负责。

二、党员干部要引领。广大党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要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三、重点行业做示范。重点企业和快递、外卖等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全体职工规范佩戴头盔。

四、劝导警示强管控。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职责落实,积极通知并督导全体在职、离退休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县交警大队将对查处劝导的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拍照录入临沂交警APP。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需关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市文明办和交警支队联合发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第二次被劝导,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第三次被劝导,在路口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并参加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经多次劝导仍不佩戴的,将通过电视台、新媒体平台予以曝光,并推送社区、单位进行重点宣传管理。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作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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