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湖镇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jhz2501108/2024-000006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许家湖镇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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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许家湖镇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
许家湖镇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防汛和疫情防控,推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范和应对城市洪涝灾害,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许家湖镇城市建成区内因暴雨、台风等引发的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成立许家湖镇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城防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城市防汛工作。许家湖镇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城防办),办公室设在镇物业办,承担城市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领导中心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2.1 镇城防指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镇有关防汛、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决策部署;
(3)指导、协调、监督镇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领导中心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4)指导监督城市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5)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城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1 镇城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通报气象信息,报告雨情,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镇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水利站:负责对沙岭子河、安子沟、冯家官庄、于家官庄水库进行检修,对城区河道、泄洪道进行清淤、清障。
(3)物业办:组织指导突发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4)宣传办: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
(5)财政所:负责汛情期间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争取救灾项目,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款的及时下拨、发放,并监督使用。
(6)镇综合执法办(物业办):负责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值班、上传下达及巡查,组建防汛值班巡查队伍,对城区易积水地段和路灯、广告牌匾、绿化苗木等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度汛情况及时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排除险情;负责城市道路两侧排水管沟、明渠和于家官庄泄洪道的清淤、清障和维修,确保城区排水通畅。
(7)乡建办:负责城市防汛日常联合值班及巡查;负责城市在建房屋建筑、在建市政工程及未验收移交的市政工程安全度汛。负责督导调度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落实防汛措施。
(8)环保办:负责对汛期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在水源被污染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负责汛期前后的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对危化品等容器使用、储存管理,加大对污水处理、应急事故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时督促各排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9)派出所、交警三中队:负责防汛治安管理、汛期城市交通疏导和管控,保障汛期的正常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10)企业办:负责镇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各级下达的救灾物资管理工作。
(11)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伤员抢救,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2)教委: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督导各教学点做好校舍检查并及时落实抢修加固措施;出现险情时,做好师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3)企业办: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保障防汛指挥通信畅通;指导工业企业防汛工作。
(14)电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督导检查城区各商场的防汛安全工作。
(15)驻城区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单位管理和“谁的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住宅小区、危旧房屋等有关重点部位安全度汛措施;汛前对所属危旧房屋、重要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安全度汛。
(16)各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有关在建工程(工地)进行防汛检查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7)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等,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18)供电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确保汛期供电线路畅通。
(19)应急分队:根据汛情需要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保卫重要目标等任务。
2.1.2 镇城防办职责
许家湖镇一级主任科员张世习同志兼任镇城防办主任。
(1)承担镇城防指日常工作;
(2)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
(3)组织开展城市防汛检查、督导;
(4)组织编制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
(5)协调防汛物资设备的储备、调用等;
(6)综合研判雨情、汛情、灾情,提出城市防汛工作建议;
(7)协调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 镇城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
镇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防汛任务,设立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在镇城防指领导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3 驻城区防汛工作机构
驻城区各小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防汛工作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镇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小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3 预防与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领导小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许家湖镇中心城区建立小区、社区(村)二级防汛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城市防汛责任人,有关部门落实城市重点部位、重要防洪排涝设施、河道城区段堤防等防汛责任人,并在汛前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划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内涝积水点治理,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落实专项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物业服务企业防汛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重点部位防御预案等各类城市防汛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镇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防汛预案,督促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制定专门防汛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队伍物资准备
各部门、单位组建本级、本单位、本系统城市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演练培训,提高实战能力。汛期要保持24小时待命和通讯畅通。小区、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抢险。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城市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驻城区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党委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公安、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驻城区单位、小区、社区(村)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城市洪涝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发生重大灾情的,请求上级政府、部门支援。
3.7 防汛检查
城市防汛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和演练、重点部位防控、队伍和物资保障、值班值守、人员转移安置等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3.8 技术准备
乡建、综合执法、水利、应急、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镇城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镇党委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完善城市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利、沂河、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河道、工程、洪涝、城市水情和汛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上报、发布有关信息。
4.1.1 城市洪涝灾情信息
城市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各方面损失等。城市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城市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备依据。
4.2 城市防汛预警
4.2.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对城市有影响的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城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当河道行洪可能对城市造成影响时,相关部门要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加强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房、仓库、道路交通、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3 镇城防指防汛预警
4.3.1 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根据镇防指统一部署,可发布城市防汛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或台风预警信号;
(2)预计沂河行洪可能对沿河城市建成区造成影响;
(3)城区内河泄洪流量较大,部分河段水位较高;
(4)预计降雨可能造成城区部分区域出现较深积水。
4.3.2 预警范围
许家湖镇中心城区。
4.3.3 预警发布
根据气象、水利、水文等预警信息及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镇城防指指挥签发,或遵照上级防指指令执行。
4.3.4 预警行动
(1)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2)驻城区小区、部门(单位)和社区(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属地防汛职责,部署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小区、社区(村)防汛队伍到岗待命,各有关部门做好巡查值守、工程调度、救援力量预置、群众安全避险转移等工作。
(3)镇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防汛指令,安排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应急准备工作,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商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城市下沉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地下商超、地下停车场等进行检查,落实专门值守力量和防范措施,必要时提前封闭或组织撤离人员。
(5)住建部门监督在建工程落实防汛排涝措施,督促消除各类施工围挡安全隐患。
(6)城市管理部门督促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排查、加固,组织对易倒伏树木进行加固,加强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巡查。
(7)气象、水利、跋山水管中心等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向县城防办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8)水利、沂河等部门按照预案和防汛指令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城区内河闸坝管理部门提前降低河道水位,加强巡查值守。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和工作动态信息。
(10)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发布有关防汛预警信息。
(11)镇城防指视情况向上一级防指报告,协调多方资源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3.5 预警解除
(1)当城市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镇城防办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镇城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2)启动城市防汛应急响应后预警自行解除。
4.4 信息报告
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城市洪涝、过境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综合执法、沂河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经综合会商研判,Ⅳ级响应由县城防指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经报告上级防指批准后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城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2.1 应急响应范围
沂水县中心城区。
5.2.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城区多条道路出现较深积水,部分下沉式立交桥等低洼区域积水严重或发生倒灌,局部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2)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较高,泄洪速度较慢。
(3)城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4)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镇城防办组织会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镇城防指召集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重点部位布控,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汛情、台风预警、路况动态等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
(4)气象部门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增加预报频次。
(5)城区内河闸坝管理部门根据预案和指令及时开启拦河闸坝,并加强堤坝巡查。
(6)各部门、单位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防汛队伍到岗到位,按照分工开展防汛抢险。各单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组织小区、社区(村)防汛队伍做好道路排水、重点部位值守、应急抢险等工作。
(7)城市管理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环卫人员清扫道路,防止树叶、垃圾等杂物堵塞雨水口。
(8)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疏导,视情况对重要桥梁、主要干道等实行交通分流,对积水较深区域实施交通管控。
(9)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对易倒伏树木进行加固、清理,加强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巡查,督导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加固。
(10)乡建部门加强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排水和防护措施,高风险岗位暂停施工作业。
(11)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下沉式立交桥、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及时处置险情。
(12)乡建、电商、物业等部门督促做好有关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13)市政、供电、通信等部门加强设施巡检,确保安全运行。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15)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城防办。5.2.3 城市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城区多条主要道路出现较深积水,多处下沉式立交桥等低洼区域积水严重或发生倒灌,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2)城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镇防指统一部署,或城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镇城防指召集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大研判分析力度,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
(3)新闻媒体对汛情、台风信息和工作动态等进行实时播报,提醒群众减少外出,避开积水路段,做好自我防护。
(4)气象部门加密气象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
(5)沂河、水利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向镇城防指报告有关信息。城区河道管理部门加强河道巡查,根据指令和汛情将拦河闸坝塌坝运行。
(6)各级责任人一线指挥,各级防汛队伍全部到岗到位,全力开展防汛抢险。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加强对老旧小区、老年安置房等薄弱环节的应急值守,根据预案,做好受灾区域的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河道巡查和防洪抢险,及时处置险工险情。加强道路积水人工助排和重点部位巡查,对积水较深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施机械强排,对地下空间等发生积水倒灌的及时封闭并转移相关人员。
(7)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警力部署,加强对主要路段、人口密集区域等交通疏导,及时处置交通突发事件。对积水较深路段和危险区域及时设置路障,实施交通管控,并做好治安秩序维护。
(8)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对损坏的市政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9)乡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施工作业,确保工地安全。
(10)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下沉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对发生积水倒灌或预判可能发生倒灌的及时封闭,并疏散所有人员。
(11)企业办、物业办等部门根据汛情,提前督促有关地下空间停止营业,疏散、撤离所有人员。
(12)教育部门根据汛情预警,安排学校提前放学或停课。
(13)市政、公用、供电、通信等部门加强设施巡检,紧急处置突发故障。
(14)汽车站、公共交通等运营管理单位加强运行调度和场站排涝,视情况采取停运措施。
(15)根据灾情需要,应急、商务、发改等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16)其他县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1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提请上级防指调动应急、消防部门等多方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18)有关部门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城防指。
5.2.5 城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多处区域性内涝,低洼区域基本受淹,城市较大面积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2)城区主要河道出现漫溢现象或发生重大险情。
(3)城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4)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镇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领导下,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实时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综合研判分析,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
(3)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建议市民尽量不外出或就近避险。
(4)气象部门实时组织气象会商,及时通报会商结果。
(5)提请上级防指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城区河道全部塌坝运行。
(6)视情形提请上级防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调动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专业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
(7)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排查、转移受灾人员,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加强河道防洪抢险,做好险工险段巡查、处置。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及时封闭、关闭危险区域。
(8)公安部门组织加强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疏导和管控。
(9)住建部门督导所有工地停止施工,撤离人员。
(10)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下沉式立交桥、地下通道以及各类地下空间的巡查值守,对发生倒灌或存在险情的全部关闭、封闭,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11)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停课。
(12)市政、公用、供电、通信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保障。
(13)交通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受影响区域采取停运措施,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14)根据灾情需要,应急、商务、发改等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交通部门协助运送防汛人员、物资。
(1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16)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城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7)视情请求省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2.6 城市防汛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城区出现大面积区域性内涝,城市交通基本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2)城区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城市大范围受淹。
(3)城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沂河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沂河多处堤防、险工、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影响到城市安全。
(5)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镇城防指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领导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镇城防指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镇防指统筹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专业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4)受灾区域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转移、疏散低洼地区及大型公共场所人员。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5)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县城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6)请求省市县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2.7 应急响应终止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Ⅳ级及以下防汛应急响应由镇城防指签发解除,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上级防指签发解除。
6 紧急防汛期(中心城区)
6.1 宣布
城市防指根据相关部门重要预测预警信息或城市已发生洪涝灾害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报请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对外宣布许家湖镇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启动条件
当预报可能发生远超于现有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的特大洪涝灾害,或已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城市严重受灾,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中断,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3 应对措施
在落实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动员各方面力量。县城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领导下,统筹调度各级力量抢险救灾。发起社会动员,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根据需要调用有关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予以补偿。
(2)启动城市熔断机制。除防汛抢险人员执行抢险救灾行动和保障城市运行的必要企事业单位外,城区各类单位、场所全部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各级应急避难场所、政府单位、具备避险条件的场所全部开放,以社区(村)、小区、单位为单元,组织人员就近避险,向高处、建筑物高层转移。
(3)全力转移和搜救被困人员。在前期转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街道、社区(村)对辖区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逐户排查,确保所有人员应转尽转。组织应急、消防、民兵等专业力量搜救被困人员,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到集中安置点。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集中安置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全面排查关键部位。相关部门加强下沉式立交桥、地下通道以及各类城市地下空间巡查值守,疏散所有人员,营救涉险人员,采取必要抢险措施。加强医院等挡水排涝,一旦无法运行,快速组织人员转移。汽车站关停,妥善安置乘客,有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及时疏散人员、排查除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强监测防护,防止因泄露、爆炸等产生次生灾害。
(5)全力抢修城市生命线。通信、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电力等部门全力组织设施抢修,启动应急设备和备用方案,优先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对受损严重的设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保护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待灾情稳定后及时抢修恢复。
(6)商务、应急等部门紧急调动应急物资发放到受灾区域和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开启通道,对受伤群众实施紧急救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7)在紧急防汛期,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进展情况,设置专门应急救援电话或平台,接收群众呼救,并通过各类媒体媒介播报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当通信中断时,使用卫星电话、大功率扩音器等各类应急设备进行信息传达,增强群众信心,避免产生恐慌。
6.4 紧急防汛期终止
当汛情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终止紧急防汛期。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城市洪涝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提请镇防指,按照有关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调动应急、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专业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7.3 应急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统筹本级城市防汛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人员转移保障
驻城区各单位、小区、社区(村)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城市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清单,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
各部门、单位在防汛抢险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时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10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城市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8 后期工作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恪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组织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 责任追究
对城市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预案管理
10.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城防指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并按原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本级防汛应急预案。
10.2 培训与演练
各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培训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抢险水平。
10.3 名词术语说明
10.3.1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沂水县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0.3.2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3.3 洪涝灾害
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物业办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2023年6月10日起实施。
附件:许家湖镇城市防汛应急疏散方案
许家湖镇城市防汛应急疏散方案
编号 |
区 域 划 分 |
疏散路线及疏散区域 |
指挥所 地 点 |
各区指挥所人员 |
防汛警报 信 号 |
要 求 |
一 号 区 |
歌尔电子公司 |
昌辰御园广场 |
昌辰御园小区物业办公室 |
指挥:张世习 成员:戚厚相、吴延杰、刘昌伟 |
一长(拉警报1分钟):各部门单位、抢险人员集合,做好抢险转移准备。
二短(各5秒,间隔10秒):组织进行抢险。
电路损坏时由公安警车和公安消防车报警。 |
1.落实好防汛值班电话。 2.各单位转移时要留下保卫人员看护单位,防止人为破坏。 3.重点仓库物资及文件、资料提前清点装好搞好转移。 4.各部门单位、小区人员听到警报后,要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应对一切紧急情况。 5.各部门单位、小区要准备好一套高音喇叭,以便转达警报信号实施转移指挥。 |
二 号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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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号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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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号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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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号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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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号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