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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1-000048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1-11-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11-25
标       题: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XJHDZZH-YA-17-2021

预案版本号VER 2.0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10日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许家湖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许家湖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二0二一年一月十日

许家湖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21年01月10日印发

许家湖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障许家湖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反应能力,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结合许家湖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 编制原则

  2. 以人为本、政府领导、分级启动、科学施救。

  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组工作开展,以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预案。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员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地质灾害的类型:

1.崩塌。降雨、融雪、河流、洪水、地震、海啸、风暴潮等自然因素,以及开挖坡脚、爆破、修筑水库等人为因素,都有可能诱发崩塌。崩塌会损害农田、厂房、水利设施和其他建筑物,导致人员伤亡。铁路、公路沿线的崩塌,会造成交通堵塞、车辆损毁、行车事故。

2.滑坡。一般由降雨、河流冲刷、地震、融雪等自然因素引起,受自然地质运动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会对城镇建设、交通运输、河运航道、工矿企业、农田村庄、水利水电建设等造成重大破坏。

3.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于暴雨、冰雪融水、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由于突发性、凶猛性、迅时以及冲击范围大,破坏力度强等特点,泥石流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4.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地面塌陷的主要危害是破坏房屋、铁路、公路、矿山、水库、堤防等工程设施,造成房屋倒塌、道路中断、水库漏水、大坝和堤防陷落开裂等。严重了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5.“地裂缝”地面裂缝的简称。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地裂缝常常直接影响城乡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严重了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6.地面沉降。造成地面沉降的自然因素是地壳的构造运动和地表土壤的自然压实;人为的地面沉降广泛见于一些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大城市和石油或天然气开采区。地面沉降的危害是毁坏建筑物和生产设施,不利于建设事业和资源开发,造成海水倒灌,使土壤和地下水盐碱化。

  1.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许家湖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镇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国土所所长担任。 

成员:国土所、党政办、应急办、水管站、社会事业办、农业办、环保办、民政所、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电信局、供电营业所、卫生院、教办、广电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许家湖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

许家湖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分管国土工作副镇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应急办等各办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

  1. 向各村传达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 收集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 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完成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应急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发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地质灾害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由镇应急办、国土所、武装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及纪委委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应急抢险组。由镇党政办、人武部、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农技服务中心、各村两委及镇卫生院、学校、派出所等辖区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命令、决定气象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村等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活动情况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1.凡遇重大暴雨天气,根据灾情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启动。

    四、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情预警。在以县防洪办、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灾情预测的基础上,建立灾情发生及时汇报机制,以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

    (二)应急对策。根据灾害预测预警,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财产的损害。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

    (三)灾情报告。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向县应急办、县防洪办、民政局、县国土局报告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具体灾情,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镇民兵应急分队和镇干部、村组干部组成。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向上级反映争取救援力量。

    (二)救援物资储备。救助物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灾物资由民政所作相应一定储备。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重大或较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受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必须进行提前转移安置。安置地点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镇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在安置点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灾情收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办所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准确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和县应急办、县防洪办、民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七、善后处理工作

    (一)经费和物资。已动用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生产生活。灾情稳定后,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督促灾区人民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灾情评估。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二)征用补偿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地质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地质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二) 交通运输保障 

民政所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五)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六)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七) 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落实抗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十、 监督管理

(一)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二)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 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与解释。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则

    1. 术语和定义

      1. 应急预案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 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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