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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1-000048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1-11-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25
标       题: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XJHLYAQTFSG-YA-14-2021

预案版本号VER 2.0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许家湖镇应急办

发布日期:20210110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许家湖镇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各社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许家湖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

 

 

 

 

                                      0二一

 

 

 

许家湖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210110日印发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有序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沂水旅游结合我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沂水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人员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0人以上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30人以上死亡的。 

      2.2  重大事件(Ⅱ级)指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10人-29人死亡的。 

      2.3  较大事件(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至49人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3人至9人死亡的。 

      2.4  一般事件(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人至9人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1人至2人死亡的。 

      以上等级是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而定,其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许家湖镇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工作。

  1. 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旅游团队交通事故;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火灾;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等。

    2)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3)旅游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游客被杀、游客遭遇武装劫持、旅游场所发生爆炸、本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发生人群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遭遇伤亡事件;常州游客在境外或国外遭遇伤亡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就近救援。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在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同时,事发地政府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行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6 预案体系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二级管理体系,由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村(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旅游镇长、武装部长任总指挥政府党政办、民政镇派出所镇卫健办镇宣传部、镇财政所镇水利办林业镇应急办镇统计站、镇环保办、工会、电信/移动/联通、保险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旅游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统一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并报告人民政府。

2.2.2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镇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镇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镇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综合协调和配合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工作;承担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镇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的调拨、供应协调和分配

镇派出所:指导、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镇卫健站: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镇财政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镇水利站: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林业: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镇工商所: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

镇应急办: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统计: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镇旅游应急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镇党政办镇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镇党政办镇应急办、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镇卫健站、卫生院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民政所镇电力所镇财政所牵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镇民政所、工会、保险公司牵头,镇民政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是镇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镇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分级与发布

3.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接警电话为0539-8374767

 

3.2.2  预警信息通报 

镇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 接警处理 

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报告应急指挥部。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发布,并将情况通报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3.3.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娄底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并通报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3 预警发布 

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镇旅游应急指挥部,由镇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视情况通知镇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4.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加强防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应急人员与设备进入预备状态。

3.4.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加强防控,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向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4.5 预警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3.5  预警解除 

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镇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委、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报告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求援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应急指挥机构);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属于较大以上事件要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当发生Ⅰ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先行救援并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国家旅游局。当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事发地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省级政府及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指令实施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本级先期响应措施包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旅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进行先期救援;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4.2.2  Ⅱ级响应 

当发生Ⅱ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先行救援并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级人民政府。当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与事发地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指令实施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本级先期响应措施包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旅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进行救援;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4.2.3  Ⅲ级响应 

当发生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先行救援并立即将情况上报沂水县人民政府。当沂水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级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与事发地政府按照级人民政府指令实施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本级先期响应措施包括:启动应急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采取相应措施;相关领导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统筹协调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视情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的其它旅游应急机构。

4.2.4  Ⅳ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时,辖旅游应急机构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辖旅游应急机构实施具体应急救援措施。

本级注意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旅游局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3  分类处置

4.3.1 旅游突发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3.1.1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应急救援

1)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和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危及游客安全时,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救援预案,随团导游或旅游企业在向当地有关部门求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和必要措施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

4.3.1.2 对在外地的本旅游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本组团游客在外地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组团社在启动企业救援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注册地旅游应急机构报告情况,非工作日可向沂水县旅游局呼叫中心报告情况。

2)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必要时,由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和旅游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2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4.3.2.1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处置。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省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

4.3.2.2 旅游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组团社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3)本组团游客在外地突发食品中毒事件时,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

    4.3.3 旅游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4.3.3.1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应急处置

    1)我旅游节庆活动或旅游团在我游览而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或地接社按照应急预案,立即提供应急救援,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旅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进行救援;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4.3.3.2  对在外地的本旅游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本组团游客在外地遭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或导游人员立即向当地110求援,并立即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在启动企业救援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注册地旅游应急机构报告情况,非工作日可向沂水县旅游局呼叫中心报告情况。

       2)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必要时,由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和旅游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4 涉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3.4.1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公民来沂水县、许家湖镇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地接社应立即向110报告并求援;同时,将情况报告事发地旅游局。辖县、镇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沂水县旅游局。

    2)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立即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旅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游客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同时,还应通过外事机构通知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4.3.4.2  对在国(境)外的本旅游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我旅游团出国(境)旅游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立即向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请求帮助,同时报告所属旅行社。组团社要立即将情况报告沂水县旅游局。

    2)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政府和上级旅游局。并通过沂水县外办(或港澳、台办)和公安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许家湖镇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部门的报道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由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4.5 应急结束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突发事件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由旅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局(办)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伤亡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5.4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5  事件调查 

    根据事件发生的致因,由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同镇应急办镇司法所纪委、工会等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镇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级各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预案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方法。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和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预案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方法;

    8.2 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本事故应急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1)依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实现预案的持续改进,并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核,履行审批及报备手续。

    2)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生变动及时更新。

    3)本预案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完善。

    4)上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时要及时修订。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应急办和旅游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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