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许家湖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二)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3-000022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3-10-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许家湖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二)

案例一: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官网,《许家湖镇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二)》)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2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许家湖镇执法人员到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外来施工人员黄某某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从事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