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湖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一)
索 引 号: | yishuixjhz2501108/2023-000022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许家湖镇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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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许家湖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一) |
案例一:沂水县某机械维修中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官网,《许家湖镇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一)》)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2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许家湖执法人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某机械维修中心员工正在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西侧罩棚进行加装钢结构楼梯施工,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发现某机械维修中心员工张某某、王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进行登高作业,张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进行电焊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