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镇严厉打击偷盗花草破坏绿化设施行为
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3-000008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诸葛镇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诸葛镇严厉打击偷盗花草破坏绿化设施行为 |
镇区道路的绿化带
犹如镇区“绿肺”
给镇容带来勃勃生机和美丽景观
对擅自损坏绿化苗木的行为
镇行政执法部门坚决打击
果断处罚
法 律 链 接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道路绿化具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消除司机视觉疲劳、减少交通事故等重要作用。道路绿化苗木属于公共财物,严禁私自修剪、砍伐绿化苗木。因特殊需要进行修剪、砍伐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镇党委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温馨提示:爱护绿化,人人有责。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们,只做种树人,不做毁树者,从自身做起,形成爱绿、护绿的好习惯。一旦发现他人存在擅自破坏绿化带等行为时,请您立即拨打诸葛镇投诉热线电话0539-2731117反映情况,与我们共同爱护公共绿化环境,共建幸福美丽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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