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沂水县院东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0-000012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11-22 | |
标 题: | 2020年沂水县院东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2020年沂水县院东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0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努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全镇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对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小学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学区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招生学校通过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张贴招生通知。将招生政策、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要加强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科学招生、统筹学位的原则。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继续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三、招生计划
小学、初中由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情况及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
全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其中中心小学3个班107人,刘家店子小学1个班15人,张家庄子小学1个班11人,上岩峪小学1个班22人,下岩峪小学1个班5人,石门小学1个班15人。
全镇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219人。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小学招收所辖学区内年满六周岁(含2014年8月31日)、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院东头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或在学区内固定生活并具有稳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指镇外来我镇务工经商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自有或自购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镇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招生流程
现场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学位数量依次编号待审;对存疑的材料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到适合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对调剂适龄儿童及时确认。
资格复审:中心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小学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录取公示:各中小学公布录取名单。
3.报名材料(见附件)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1)辖区内小学2014级在籍在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毕业生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自购房产或在镇内长期工作并具有稳定居所;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或自购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镇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招生流程
初中招生采取小升初交接制,流程如下:
(1)小学毕业学校初审入学资格。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户口簿、房权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小学毕业学校报名。毕业学校对证件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家长应对提供的证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所有报名材料由所在小学审核完毕,确认就读初中学校后,将材料装入档案袋,审核人将档案袋封面及汇总表填写完整并签字。
(2)小学毕业学校组织到初中集体报名。各小学在中心校规定的时间到初中将初审的原始材料连同学籍表(建档依据)、汇总表一并交接到初中学校。
(3)初中学校复审。初中学校对小学毕业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有关部门验证,属实的签字确认,有疑义的退回小学毕业学校。初中学校并对其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4)镇中心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以上流程时间安排见附件。
3.报名材料(见附件)
(三)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各学校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未入学、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入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做到“零拒绝”、“全覆盖”,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
(五)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等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中心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及日常工作,并主动与镇宣传、公安、人社、国土、乡建、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组织,严格程序,本着“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审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调剂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各学校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超始年级最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5人。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各学校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度内,一律不准在县内学校相互办理转学手续。自第二学年度开始,对确需转学的学生,必须按照省、市、县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完转学手续后转入,凡是未履行程序、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违规接收的,接收学校要将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政策。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提高教学成绩,随意开除学生,动员学困生离校或“降级”,如有违反,严肃处理。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泄露学生信息。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完成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要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格,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提供假证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录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准确无误,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中心校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中心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39-2591172
附件:1、2020年院东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0年院东头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3、2020年院东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20年院东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5、2020年院东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申请人提交材料表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校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2020年院东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张其松
副组长:夏学田 王军旗
成 员:陈增刿 孙强 夏英英 郭永忠
刘永日 张洪升 李茂春 张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夏学
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院东头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学校序号 |
服务辖区 |
对应学校 |
1 |
全镇所有村居 |
沂水县院东头镇初级中学 |
2 |
院东头村、师家崖村、高峪村、留虎峪村、曲家同子、马家崖村、四门同村 马泉村、姜家坪村、官庄村 、 崮墩村东杨崖村、西杨崖村 上小庄村、下小庄村、田家峪村、偏良村 立岩涧村、南香炉崖村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小学 |
3 |
刘家店子村、单家庄村、 佟家庄村、张家峪子村 |
沂水县院东头镇刘家店子小学 |
4 |
张家庄子村、南墙峪村、西墙峪村 桃棵子村 |
沂水县院东头镇张家庄子小学 |
5 |
上岩峪村、许家峪村、老猫窝村 珠子沟村、寨子山村、碌碡岔村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上岩峪小学 |
6 |
下岩峪村、丰粮坪村、郝家坪村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下岩峪小学 |
7 |
前石门村、后石门村、独路子村、郑家庄村 |
沂水县院东头镇石门小学 |
附件3
2020年院东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小学 |
8月6日—8日 |
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见附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学校到相关部门查验证件。 |
8月9日 |
中心校招生领导小组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复审。 |
|
8月15日 |
各小学对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
|
8月20日起 |
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
|
8月28日 |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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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
学校开学。 |
|
中学 |
7月25日—28日 |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初审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 |
7月28日—29日 |
中心校将各小学毕业生入学材料交接到初中初审。 |
|
8月1日—7日 |
初中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相关部门查验证件。 |
|
8月8日 |
中心校招生领导小组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再审。 |
|
8月15日 |
初中对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
|
8月20日起 |
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
|
8月28日 |
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 |
|
9月1日 |
学校开学。 |
附件4
2020年院东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校 |
拟招生班数 |
拟招生人数 |
沂水县院东头镇初级中学 |
4 |
219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小学 |
3 |
107 |
沂水县院东头镇刘家店子小学 |
1 |
15 |
沂水县院东头镇张家庄子小学 |
1 |
11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上岩峪小学 |
1 |
22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下岩峪小学 |
1 |
5 |
沂水县院东头镇石门小学 |
1 |
15
|
附件5
2020年院东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申请人提交材料表
类别 |
提供材料 |
本镇户口,户籍地与房权地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
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
非本镇户籍,在学校片区有住房的
|
户口簿和房权证。无房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原件,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或父母一方在我镇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小区物业费单据等。 |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 |
①原籍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学校片区内实际入住证明(近一年的物业、水电费发票);③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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