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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1-000021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庄镇 发布日期: 2021-12-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01
标       题: 高庄镇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管理办法

高庄镇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

管理办法

公益演出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扶持和壮大我镇基层文艺演出队伍,把公益演出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全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演出队伍

为促进基层文艺演出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我镇人口数量多少,经研究,整合提升纳入服务范围的文艺演出队伍为两支,定名为“高庄镇公益演出一队”、“高庄镇公益演出二队”,每只演出队伍20--30人,设团长一人,团长负责整个演出队伍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节目创作,节目编排、队员培训、公益演出、演出安全等方面,每个演员能够独立上台表演的节目不低于5个,2人以上节目不低于5个,每台节目不少于15个,演出时间不低于90分钟。

各村演出队伍负责人要在镇文化站管理下,具体负责对本团体进行整合、培训、节目选配、公益演出工作

第二条演出培训

县文化馆负责对公益演出队伍每轮演出之前进行全方位培训,每年培训两次,对具体节目进行审查和全面辅导;负责组织专业、业余创作人员,为演出队伍创作一批适合基层演出的文艺节目。

一、第三条演出要求

公益演出要涵盖传统戏曲类、歌舞类、语言类、综艺类等节目,力求满足不同层面观众的需求。在全镇选拔出优秀的文艺作品,每只演出队伍推荐5--6个节目,经县文化馆老师、镇分管领导、文化站审核后定为本年度公益演出节目。

公益演出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演出主题要围绕县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弘扬社会正能量,贴近生活,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

第四条演出频次

演出实现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批次,安排集中演出,每次集中演出前半个月下发通知,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半年演出1场,全年演出2场。公益演出纳入本乡镇科学发展观文化工作的考核,计入年底综合成绩。

第五条演出宣传

各演出队伍要在进村演出前一至两天下发演出通知、张贴演出海报,并由镇村两级通过广播喇叭进行宣传。演出队伍进村要走街串巷、敲锣打鼓、制造声势、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度,放大演出成效。

第六条演出管理

一:演出队伍管理

1、各演出队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次进村演出时,要拍摄进村宣传场面照片一张、现场(含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1张、有村委负责人站在舞台中间的照片1张、演出过程中的照片1张、全体演职人员在舞台背景前合影的照片1张。演出结束后要填写《公益演出回执单》。

2、文化站要建立文艺演出档案。要在各文艺演出队进村演出前要对演出节目单进行审查,演出结束后留存照片、回执单等相关资料,一天一调度、一天一统计,一周一汇总、一周一上报(文化局)。

3、凡虚报演出场次、制造虚假演出内容和现场、通过不良手段让村委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签字的,演出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评级资格和全部演出补贴。

二:村(社区)管理

(1)、每村至少成立一支12人以上的广场舞队伍,且音响设备、服装器材齐全,公益演出时必须演出1-2个节目,如无故不演出节目,每出现一次扣村考核分5分,罚款50元。

(2) 各村负责辖区内观众组织工作,确保每场观众不低于150人,观众达到150人以上的村,加考核分10分。每出现一次少于100人的扣村考核分5分,罚款50元。村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公益演出活动并讲话,如出现一次无故不到场,扣村考核分5分,罚款50元。

第七条 演出补贴

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管理台帐、档案资料上报情况,日常督察考核及群众电话满意度抽查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将演出队划分为两个等次,按一等演出队每场600元、二等演出队每场500元标准兑现演出补贴。演出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用于演出队伍的车辆费、服装费、设备配置费、就餐费。演出队所有人员一律不发放演出补贴。

第八条演出安全

演出队队长是公益演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到一行政村(社区),要立即与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做好安全衔接工作。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确保零事故发生。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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