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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崔家峪镇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1-000050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崔家峪镇 发布日期: 2021-09-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28
标       题: 沂水县崔家峪镇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沂水县崔家峪镇

应急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损失性的事故,对国家治理、经济、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准确处理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森林消防总指挥部下达《关于制定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成立崔家峪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组成人员有:

指挥:镇长

副指挥: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林业、应急、环保、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人

各村必须成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报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

三、任务划分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行政村域管辖,由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带领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并就近组织群众全力扑救,实行村自为战。并及时向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报警,以便部署应急措施。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协助组织有关地方或部门进行处理。

1、县(市、区)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火灾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村庄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有关部门支援的森林火灾;

四、处理程序

1、各村发现发生森林火警后立即报告镇森林消防办公室;

2、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笔录,并立即报告镇消防指挥、副指挥及相关领导。

3、火灾发生30分内报告县森林消防办。由镇消防指挥、副指挥部署扑救措施,组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及相关镇干部赶赴现场扑火。必要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紧急措施,分头分级实施。

五、扑火力量安排及后勤保障

(一)易失火地点及扑灭力量安排

队长:分管领导

副队长:各管理区人员

成员:各村护林员

(二)后勤保障及信息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各管理区人员

成员:各村护林员

主要任务是:安排车辆、矿泉水、用餐接送,其他扑火所需的后方物资供给等;安排辖区村熟悉人员,以便外部力量支援时引路;保障信息通讯工作。

六、扑救实施预案

1、组织领导。镇消防办接到需协助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及时向县消防大队、县府报告。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指挥扑救,部署战略战术,处理火灾事故。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要留一名负责人,负责与火场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掌握传达扑救进展、力量部署、人员支援、后勤给养、伤员治疗等情况。

2、战略战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扑灭森林火灾要掌握三个原则:(1)全力组织干部群众,实施直接扑救;(2)必需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以山间小路、溪流作为消防隔离带,还可砍柴草树木开辟消防隔离带,实行局部分隔,阻止林火蔓延;(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人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扑救力量。火警、火灾发生后,各村干部、群众、民兵消防队列为第一梯队,应首先投入扑救;明火二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要鸣锣全面发动村民全力扑救。

4、灭火工具。各村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按需准备柴刀、砍刀、铁扫帚等灭火工具,以备随时使用。

七、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1、火案查处。火灾扑灭后,要及时查明森林火灾的起点时间、地点、原因、肇事人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情况。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下的,镇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报县消防大队;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的,由县消防大队协同镇政府在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密切配合下组织调查、迅速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重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至15000亩)、特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由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技术鉴定。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各村要建立火灾档案。

2、善后处理。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灾民进行安置与疏散。对火灾中受重伤、死亡者,按照《森林消防条例》给予治疗或抚恤。

3、林木损失调查鉴定。由镇消防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损失情况的鉴定书(如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毁林株数、损失面积、经济损失),对火烧迹地更新造林计划进行安排。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镇林业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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