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富官庄镇驻地开展违章停车管理处罚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fgzz2881108/2021-000019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1-10-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05 | ||
标 题: | 关于在富官庄镇驻地开展违章停车管理处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富官庄镇驻地停车秩序管理,增强群众文明停车意识,保障城镇道路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对沂水县富官庄镇驻地及泰薛路沿线部分路段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范围1、富官庄镇城镇规划区孔徕路自镇卫健办办公楼至北侧广场段。2、官何路自鑫丰超市至富官庄镇派出所门口段。3、泰薛路(G341)自徕庄小学至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北门段。二、整治要求1、所有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箭头导示方向停放,严禁横向、逆向、压线、骑跨车位停车。对未按规定停放、拒不撤离、长时间停放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拖移违停车辆。 2、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设置、移除、挪用停车位。 4、沿街门店必须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保持和规范店前进出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5、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公告规定,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沂水县交通警察大队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水县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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