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里乡山东隆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索 引 号: | yishuiqlx2781108/2021-00001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圈里乡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
标 题: | 圈里乡山东隆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山东隆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制冷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2、制冷机房和其他车间内管道无介质标识和流向标识;3、制冷机房电控柜内空气开关隔弧板缺失;4、配电室门未加锁;5、仓库、车间多个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灯;6、滚揉机岗位、喷码机、贴标机岗位无安全操作规程;7、制冷机房内灭火器超期未检。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7项问题于 2021年11月1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你单位应在进行整改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在60日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