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沂招委【2019】7号)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19-00018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
标 题: | 转发: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沂招委【2019】7号) |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全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社区、村居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规模和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今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禁止随意择校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监护人必须按照本方案划定的片区进行报名,提交材料时一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各招生学校严禁私自接收片区外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城区公办小学(即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小学部、沂蒙中学小学部、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沂城街道中心小学、沂城街道长虹小学)初始年级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初中及乡镇(街道)学校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
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宣传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咨询监督电话等方式,将招生政策、片区划分、信息登记、现场确认及证件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对招生和分班工作的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10个班。其中实验小学10个班,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第三实验小学9个班,第四实验小学9个班,第五实验小学8个班,第六实验小学12个班,第七实验小学12个班,实验中学小学部8个班,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14个班,沂蒙中学小学部8个班,沂城街道中心小学6个班,沂城街道长虹小学6个班。
城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76个班。其中沂新中学14个班,实验中学16个班,第二实验中学10个班,第三实验中学(实验中学东校区)10个班,第四实验中学10个班,沂蒙中学10个班,沂水二中初中部6个班。
从本学年开始,实验中学和第三实验中学组建教育集团,按照“优质校+新校”的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试点,加快推动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三实验中学加挂“实验中学东校区”校牌(以下“第三实验中学”统称为“实验中学东校区”)。城区初中除沂蒙中学只接收原于家官庄片区的寄宿生外,其他城区初中起始年级一律不再安排学生寄宿。
乡镇(街道)小学、初中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城区小学招收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要求: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沂水县城区户籍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含小产权房,见附件7)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县外来我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进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纳税人身份证号和识别号);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社保卡信息)。
近年来,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有些非城区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确在城区内生活、无稳定职业、无自有房产,但居所相对固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等规定,城区小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根据父母申报条件接收该类适龄儿童就读;在城区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2.招生办法
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经县教体局备案的招生计划进行,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报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包括城区户籍和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下同);本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县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学位不足时,根据乡镇(街道)中心校实际核实的监护人务工、经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工作流程: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47.104.13.92)→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学校→信息初审→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复核→监督复审→拟录取公示。
流程说明:
①网上注册、信息登记:城区常住居民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凡是不在网上注册、登记、申请的,城区小学一律不予录取。
②网上报名:家长按时登录平台申报学区内志愿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处学校申报,学校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监护人应保证网上报名录入的信息真实有效,凡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③信息初审:各城区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初步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信息分别予以确认、补充、退回等相关处理。
④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签字。
⑤现场复核: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类编号待审;对存疑的材料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到适合的学校申报,所申报学校要及时进行确认。
⑥复审监督:县教体局招生小组对各城区小学随时进行网上、线下监督。
⑦拟录取公示:各城区小学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空余学位。上报名单时,遵循“住、户一致”的原则,区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其监护人自有住房在学区内的;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其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在学区内生活稳定并有固定住所的;三是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其监护人自有住房在学区内的。
(2)本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8),连同有关材料交到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心校核实、汇总后在指定时间报送就读城区小学,城区小学要安排专人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如发现真实情况与提报材料不一致,由招生小组予以核实,对不适合在城区就读的,要求其在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学校入学,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严防学生辍学。
(3)县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或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初审,符合到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适宜在乡镇(街道)就读的,直接到相应中心校报名。
以上流程时间安排见附件2。
3.报名材料(见附件7)。
(二)城区初中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1)城区小学2013级在籍在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毕业生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房产或具有城区户口;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招生办法
采取持学籍表及有关材料到规定地点现场集中报名的办法。
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交到相关服务片区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非一贯制学校具体为:
(1)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名。城区初中现场接收以下学生报名:①学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监护人直接持学籍表到片区学校报名;②学籍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还需提交户口簿、房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③无自有房产的,持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和学籍表到片区学校报名。
(2)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将初审的原始材料连同学籍表、汇总表一并移交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无乡镇(街道)中心校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不符合进城条件或城区初中无空余学位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符合条件的县外新来务工经商子女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或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县外新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务工或经商证明(标准条件同小学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初审后,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根据务工经商情况,适宜在乡镇(街道)就读的,直接到相应中心校报名。县外新来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籍证明。
各城区初中学校对有学籍表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有疑义的证件到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审核后将签字的汇总表上交。招生工作小组采取复审和学校互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方审核签字确认后交由初中学校公示。
以上流程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确定辖区内学校(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各乡镇(街道)小学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督促其到相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乡镇(街道)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印制。
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所有小学毕业生除符合条件到本县城区或外地就读的,其余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本乡镇(街道)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由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即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乡镇(街道)中心校所辖学校招生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时间自行安排,但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中小学招生任务。
在乡镇(街道)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申请到外地就读的,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手续。在乡镇(街道)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符合到城区就读条件的,乡镇(街道)学校要主动宣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四)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特殊群体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等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其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基教科、职成教研室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招生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并按要求注册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成立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及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严格程序,抓好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方案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分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今年入学的本县七年级学生凭学籍表整理档案,城区一年级学生未在网上报名、未经学校公示、县里审核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予建籍。由此引起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严肃纪律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把新生入学关,切实做好招生所需材料的查验、比对工作。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阳光招生。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2276879、2216895。
附件:1.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2.2019年沂水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3.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2019年沂水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5.2019年沂水县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6.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7.2019年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申请人
提交材料表
8.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9.诚信承诺书
沂水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19年沂水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步骤 |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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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阶段 |
7月18日 —20日 |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及全县各招生学校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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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城区常住(含有房产的非城区)居民子女报名 |
7月21日 —25日 |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监护人按招生片区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并申报志愿学校;学校对适龄儿童信息按顺序依次审核。 |
7月26日 —29日 |
家长登录平台,打印《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表》并签字,携带证明材料(见附件7)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学校查验证件,入户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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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31日 |
学校第一批拟录取公示。县教体局统筹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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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子女入学 |
7月21日 —8月2日 |
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原户籍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中心校组织核实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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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10日 |
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到县实验小学报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材料;县外符合条件的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城区小学核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城区小学公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情况、上报招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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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通知书 |
8月12日 |
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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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报到 |
9月2日 |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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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
城区小学 报名 |
7月23日 —24日 |
1-7学区内的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集中到县实验小学报名,城区初中审核、收集材料,最后上报城区招生明细。 |
7月25日 —26日 |
8-16学区内的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集中到县实验小学报名,城区初中审核、收集材料,最后上报城区招生明细。 |
||
7月27日—28日 |
城区初中到部门核查有疑义的材料;招生小组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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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区小学报名 |
7月23日 —26日 |
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有沂水县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及县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基教科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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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30日 |
乡镇(街道)中心校到县实验小学集体报名;县教体局基教科分配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初中学校到部门核查有疑义的材料并上报非城区学生招生情况,局招生小组审核。 |
||
公示上报 |
7月31日—8月1日 |
局招生小组审核;城区初中上报新生信息及学籍表,确保招生、学籍一致。城区初中对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
|
发通知书 |
8月12日 |
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
|
新生报到 |
9月2日 |
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 |
附件3
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 校 |
电话号码 |
学 校 |
电话号码 |
||
城 区 学 校 |
沂新中学 |
2251654 |
乡镇(街道) |
沂城街道中心校 |
2252756 |
实验中学 |
2260953 |
道托中心校 |
2331115 |
||
沂蒙中学 |
2251485 |
高桥中心校 |
18854486694 |
||
第二实验中学 |
2220856 |
马站中心校 |
2661132 |
||
沂水二中初中部 |
2252156 |
杨庄中心校 |
2851106 |
||
实验中学东校区 |
2208801 |
富官庄中心校 |
2881112 |
||
第四实验中学 |
2226128 |
圈里中心校 |
2781115 |
||
实验中学小学部 |
2260953 |
沙沟中心校 |
2761115 |
||
沂蒙中学小学部 |
2251485 |
诸葛中心校 |
2731130 |
||
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 |
2220856 |
龙家圈街道中心校 |
2322368 |
||
实验小学 |
2251664 |
黄山铺中心校 |
2611304 |
||
第二实验小学 |
2256210 |
崔家峪中心校 |
2641112 |
||
第三实验小学 |
2236877 |
夏蔚中心校 |
2421227 |
||
第四实验小学 |
2208558 |
高庄中心校 |
2441273 |
||
第五实验小学 |
2211138 |
泉庄中心校 |
2565112 |
||
第六实验小学 |
2226128 |
院东头中心校 |
2591172 |
||
第七实验小学 |
2208801 |
姚店子中心校 |
2551374 |
||
沂城街道中心小学 |
2257367 |
许家湖中心校 |
2501826 |
||
沂城街道长虹小学 |
2252715 |
四十里堡中心校 |
2401114 |
||
特殊教育学校 |
2250068 |
|
|
|
|
民办 公助 |
开慧实验小学 |
2266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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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9年沂水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招生学校 |
招收片区 |
实验小学 |
一学区、十三学区、十六学区、二十二学区 |
第二实验小学 |
八学区、十七学区、十八学区 |
第三实验小学 |
十学区 |
第四实验小学 |
六学区、十四学区、十五学区 |
第五实验小学 |
七学区、十七学区、十八学区、二十二学区 |
第六实验小学 |
十二学区、十三学区、十五学区、十六学区、十九学区 |
第七实验小学 |
四学区、二十学区、二十一学区 |
实验中学小学部 |
五学区、十三学区、十四学区 |
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 |
九学区、十八学区 |
沂蒙中学小学部 |
十一学区 |
沂城街道中心小学 |
二学区、二十一学区 |
沂城街道长虹小学 |
三学区、二十学区 |
备注 |
多校划片(13-22学区)范围内的居民子女,根据自身实际,可以选择到其中的一所学校就读(即孩子入学“二选一”或“三选一”);作为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只要所辖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家长报名,就须接收。 |
小学招生学区明细表
学区序号 |
学区位置 |
一学区 |
①正阳路以南至沂蒙山路,长安路以西至莲旺街②沂蒙山路以南至小仓路,莲旺街以西至滨河东路 |
二学区 |
正阳路以南至沂蒙山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 |
三学区 |
①健康东路以北至北一环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②正阳路以北至文山东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 |
四学区 |
雪山河路以北至北一环路,东一环以东至莒县界 |
五学区 |
正阳路以北至小沂河,长安路以西至沂河路 |
六学区 |
①北一环路以南至小沂河,文诚路以西至沂博路②北一环路以南至小沂河,长安路以西至文诚路(不含天使花苑、牛岭埠社区) |
七学区 |
沂蒙山路以南至双成路,中心南街以西至莲旺街 |
八学区 |
①沂蒙山路以南至双成路,长安路以西至东皋路②长安路以西至中心南街,双成路以南至鑫华路 |
九学区 |
①红城路以南至鑫华路,中心南街以西至莲旺街②鑫华路以南至南一环路,长安路以西至滨河东路③原后岜山小学服务片 |
十学区 |
①沂蒙山路以南至裕丰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②裕丰路以南至腾飞路,长安路以东至长虹路 |
十一学区 |
①东一环路以东至东二环路,沂蒙山路以南至南一环②腾飞路以南至南一环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③裕丰路以南至腾飞路,长虹路以东至东一环路 |
十二学区 |
①正阳西路以北至北一环路,龙张路至滨河西路②原马荒小学服务片 |
十三学区 |
正阳路以北至小沂河,沂河路以西至滨河东路 |
十四学区 |
天使花苑、牛岭埠社区 |
十五学区 |
①北一环路以南至小沂河,沂博路以西至滨河②原沂博路小学服务片,原石良联办小学服务片 |
十六学区 |
正阳路以南至沂蒙山路,莲旺街以西至滨河东路 |
十七学区 |
沂蒙山路以南至双成路,东皋路以西至中心南街 |
十八学区 |
①红城路以北至双成路,中心南街以西至莲旺街②莲旺街以西至滨河东路,双成路以南至鑫华路 |
十九学区 |
正阳西路以南至鲁洲路,龙张路至滨河大道 |
二十学区 |
文山东路以北至健康东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 |
二十一学区 |
雪山河路以南至沂蒙山路,东一环路以东至东二环 |
二十二学区 |
小仓路以南至双成路,莲旺街以西至滨河东路 |
附件5
2019年沂水县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招生学校 |
招收片区 |
沂新中学 |
三学区、八学区、十三学区、十四学区 |
实验中学 |
一学区、八学区、九学区、十学区、十一学区 |
沂蒙中学 |
五学区、十三学区、十五学区 |
第二实验中学 |
六学区、十二学区 |
实验中学东校区 |
二学区、九学区、十五学区 |
第四实验中学 |
七学区、十学区、十一学区、十六学区 |
沂水二中初中部 |
四学区、十二学区、十四学区 |
备注 |
1.第四实验中学为我县解决大班额学校,城区中心街以西至滨河东路,鑫华路以北至健康路的学生除可以到划定的学校就读外,也可以到第四实验中学就读。 2.多校划片(8-16学区)范围内的居民子女,根据自身实际,可以选择到其中的一所学校就读(即孩子入学“二选一”或“三选一”);作为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只要所辖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家长报名,就须接收。 |
初中招生学区明细表
学区序号 |
学区位置 |
一学区 |
①正阳路以北至小沂河,长安路以西至沂河路 ②小沂河以北至北一环,长安路以西至沂博路 |
二学区 |
①健康东路以北至北一环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二环路(不含健康东路以北,长安路以东至小沂河) ②小沂河以东至东二环路,健康东路南至正阳路 ③东二环路以东城区 |
三学区 |
①沂蒙山路以北至正阳路,东一环以西至滨河东路; ②沂蒙山路以南至双成路,长安路以西至中心南街 |
四学区 |
双成路以南至鑫华路,长安路以西至莲旺街 |
五学区 |
①双成路以南至南一环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 ②东一环路以东至东二环路,沂蒙山路以南至南一环路 ③原于家官庄初中服务片(长安路以东部分) |
六学区 |
①鑫华路以南至南一环路,长安路以西至滨河东路 ②原于家官庄初中服务片(长安路以西部分) |
七学区 |
①正阳西路以北至北一环路,龙张路至滨河大道 ②原马荒小学服务片 |
八学区 |
正阳路以北至健康东路,长安路以东至小沂河 |
九学区 |
健康东路以北,长安路以东至小沂河 |
十学区 |
①沂河路以西至滨河东路,正阳路以北小沂河 ②北一环路以南至小沂河,沂博路以西至滨河 |
十一学区 |
原沂博路小学服务片,原石良联办小学服务片(也可到七里初中报名) |
十二学区 |
双成路南至鑫华路,莲旺街以西至滨河东路 |
十三学区 |
沂蒙山路以南至双成路,长安路以东至东一环路 |
十四学区 |
沂蒙山路以南至双成路,中心南街至滨河东路 |
十五学区 |
东一环以东至东二环,雪山河路以南至沂蒙山路 |
十六学区 |
正阳西路以南至鲁洲路,龙张路至滨河大道(也可到龙家圈初中报名) |
附件6
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单位 |
初中 |
小学 |
|||
类别 |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县直 |
沂新中学 |
14 |
700 |
|
|
实验中学 |
16 |
800 |
8 |
360 |
|
沂蒙中学 |
10 |
500 |
8 |
360 |
|
第二实验中学 |
10 |
500 |
14 |
630 |
|
沂水二中初中部 |
6 |
300 |
|
|
|
实验中学东校区 |
10 |
500 |
12 |
540 |
|
第四实验中学 |
10 |
500 |
12 |
540 |
|
实验小学 |
|
|
10 |
450 |
|
第二实验小学 |
|
|
8 |
360 |
|
第三实验小学 |
|
|
9 |
405 |
|
第四实验小学 |
|
|
9 |
405 |
|
第五实验小学 |
|
|
8 |
360 |
|
沂城街道中心小学 |
|
|
6 |
270 |
|
沂城街道长虹小学 |
|
|
6 |
270 |
|
矿山小学 |
|
|
2 |
90 |
|
特殊教育学校 |
|
|
|
|
|
乡镇 |
沂城街道 |
10 |
500 |
11 |
495 |
道托 |
7 |
350 |
9 |
405 |
|
高桥 |
10 |
350 |
17 |
765 |
|
马站 |
12 |
600 |
19 |
855 |
|
杨庄 |
10 |
500 |
18 |
810 |
|
富官庄 |
8 |
400 |
10 |
450 |
|
圈里 |
5 |
250 |
7 |
315 |
|
沙沟 |
7 |
350 |
17 |
765 |
|
诸葛 |
11 |
550 |
17 |
765 |
|
龙家圈街道 |
8 |
400 |
16 |
720 |
|
黄山铺 |
8 |
400 |
16 |
720 |
|
崔家峪 |
4 |
200 |
5 |
225 |
|
夏蔚 |
8 |
400 |
13 |
585 |
|
高庄 |
10 |
500 |
12 |
540 |
|
泉庄 |
7 |
350 |
10 |
450 |
|
院东头 |
4 |
200 |
8 |
360 |
|
姚店子 |
6 |
300 |
11 |
495 |
|
许家湖 |
9 |
450 |
19 |
855 |
|
四十堡 |
12 |
600 |
24 |
1080 |
|
民办公助 |
开慧实验小学 |
|
|
4 |
180 |
附件7
2019年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申请人提交材料表
类别 |
提供材料 |
本县城区户口,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
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本县城区户口且户籍在志愿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 |
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入住证明(近一年的物业、水电费发票等);③需入户调查。 |
非城区户口(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
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 |
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父母一方的用工证明、社会保险或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入住证明(近一年的物业、水电费发票);④需入户调查。 |
备注: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自建自购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购房合同;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所有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
附件8
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详细地址
父亲 姓名 |
|
职业 |
|
电话 |
|
居住详 细地址 |
|
||||
母亲 姓名 |
|
职业 |
|
电话 |
|
居住详 细地址 |
|
||||
申请 理由 |
|
||||||||||
志愿学校一 |
|
志愿学 校二 |
|
是否服从调剂 |
|
||||||
乡镇(街道) 调查 情况 |
村居责任人签字调查人签字、(中心校盖章) |
||||||||||
拟入学校调查情况 |
调查人签字、(城区学校盖章) |
||||||||||
备注 |
1.如果两个志愿学校无空余学位、又不服从调剂的,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调查人须两人以上签字,其中至少一人为教干。 |
附件9
诚信承诺书
编号
学生姓名
申请学校
提交材料:1.
2.
3.
4.
保证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自愿放弃该学校的入学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承诺人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