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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典型案例十

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4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杨庄镇 发布日期: 2023-09-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杨庄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典型案例十

2023年09月18日,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镇辖区监管企业沂水县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2023年度台账,有两次把2022年培训记录修改为2023年培训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经过抽查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王某、安全员张某及生产负责人冯某询问调查,确认有两次把2022年培训记录修改为2023年培训记录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将该企业纳入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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