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案例三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案例三 |
主要负责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新入职员工张成竹、张秀芬、卢在秀三名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案例:2023年8月15日,杨庄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在镇驻地某鞋帽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3名新入职员工张成竹、张秀芬、卢在秀在生产岗位进行作业,企业未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对三名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三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经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处理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法》,杨庄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企业的安全培训走过场情况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纳入三季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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