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镇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案例二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1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杨庄镇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案例二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计划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案。
案例:2023年8月15日,杨庄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在镇驻地某鞋帽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档案,缺少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未标注姓名及判卷、成绩统计表及培训影像资料等档案材料。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处理结果:该鞋帽加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杨庄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企业的安全培训走过场情况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纳入三季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