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山东绿洲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50万只肉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2-000010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杨庄镇 发布日期: 2022-10-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东绿洲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50万只肉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绿洲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50万只肉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出栏250万只肉鸡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西寨村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4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西寨村,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2亩,新建9栋鸡舍。肉鸡养殖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每批饲养周期60天,肉鸡养殖45天,空舍消毒、清洗、鸡舍空置、进出栏肉鸡共占用15天,1年可饲养5个批次。本项目存栏量为51.5万只,成活率约为97%,每批次出栏50万只,年出栏250万只肉鸡。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水帘降温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碱喷淋废水及职工生活废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废水处理量为5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MBR工艺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标准(旱作)要求后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鸡舍养殖过程、鸡粪临时堆场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废气及饲料装卸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封,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经引风机引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鸡舍产生的鸡粪每日清运,采用干清粪方式,鸡舍内设置通风换气扇,加强通风,鸡舍、鸡粪临时堆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去除70%的恶臭气体,有效减轻项目无组织恶臭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氨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要求;本项目饲料装卸过程产生粉尘,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在饲料料塔进料时采用软管连接饲料罐车和饲料料塔,在此过程中基本无粉尘外排,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过程鸡叫噪声、污水处理系统泵和各类风机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鸡粪、散落羽毛及饲料残渣、污泥、病死鸡、医疗废物、废包装袋、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鸡粪、散落羽毛及饲料残渣、污泥,运至有机肥生产厂制作有机肥料;病死鸡定期委托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fOYipDX5GRZoeixxcQvssw 提取码:casm;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如下网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设单位:山东绿洲农牧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西寨村

邮编:276412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569239990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2108日至1019日。

 

 

 

山东绿洲农牧有限公司

2022108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