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2022年经济困难老人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2-00001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院东头镇2022年经济困难老人申请指南 |
1、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60 -99周岁低保老年人。
2、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对60-79 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3、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审批程序。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4、申报经济困难老年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银行卡的复印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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