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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富官庄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fgzz2881108/2023-00001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富官庄镇 发布日期: 2023-09-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富官庄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沂水县富官庄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 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富官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富官庄镇现有级生态公益林14460.75涉及6管理区57个行政村、61个自然村。发生森林火灾后将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

2.应急组织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领 导、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 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宣办、委、经贸办组成。

灭火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富官庄卫生院等单位配合

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道管站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 森防指办公室

森防指办设置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森防指办为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森防指日常工作;统筹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森防指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森林火灾重要信息;组织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 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 患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森林火灾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护林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森林防火应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森防指办报告监测预报预警信患,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村响”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村居(社区)、防火站及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落实防火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森林火险消除或上级发布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要求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进行森林火灾报告,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可能受影响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防指办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3.3.2 报告内容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富官庄镇政府参照县级分级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里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

Ⅲ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镇政府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市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镇政府各组织机构须全力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4.2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总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镇宣教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协助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委、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3 处置措施

4.3.1 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防指办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森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森防指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3.2 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县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半专业队 伍和群众扑救队伍为辅。

4.3.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3.4 救治伤员

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4.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请求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6 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森防指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 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看守火场 48 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或者上级应急组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命令时,由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呴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森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森防指协调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5.2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

5.3 评估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 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于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 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村居(社区)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7.2 应急演练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演 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富官庄镇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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