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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hspz2611108/2019-000142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黄山铺镇 发布日期: 2019-12-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2-04
标       题: 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全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社区、村居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规模和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今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禁止随意择校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监护人必须按照本方案划定的片区进行报名,提交材料时一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各招生学校严禁私自接收片区外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城区公办小学(即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小学部、沂蒙中学小学部、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沂城街道中心小学、沂城街道长虹小学)初始年级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初中及乡镇(街道)学校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

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宣传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咨询监督电话等方式,将招生政策、片区划分、信息登记、现场确认及证件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对招生和分班工作的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10个班。其中实验小学10个班,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第三实验小学9个班,第四实验小学9个班,第五实验小学8个班,第六实验小学12个班,第七实验小学12个班,实验中学小学部8个班,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14个班,沂蒙中学小学部8个班,沂城街道中心小学6个班,沂城街道长虹小学6个班。

城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76个班。其中沂新中学14个班,实验中学16个班,第二实验中学10个班,第三实验中学(实验中学东校区)10个班,第四实验中学10个班,沂蒙中学10个班,沂水二中初中部6个班。

从本学年开始,实验中学和第三实验中学组建教育集团,按照“优质校+新校”的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试点,加快推动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三实验中学加挂“实验中学东校区”校牌(以下“第三实验中学”统称为“实验中学东校区”)。城区初中除沂蒙中学只接收原于家官庄片区的寄宿生外,其他城区初中起始年级一律不再安排学生寄宿。

乡镇(街道)小学、初中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城区小学招收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要求: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沂水县城区户籍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含小产权房,见附件7)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县外来我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进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纳税人身份证号和识别号);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社保卡信息)。

近年来,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有些非城区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确在城区内生活、无稳定职业、无自有房产,但居所相对固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等规定,城区小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根据父母申报条件接收该类适龄儿童就读;在城区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2.招生办法

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经县教体局备案的招生计划进行,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报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包括城区户籍和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下同);本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县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学位不足时,根据乡镇(街道)中心校实际核实的监护人务工、经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工作流程: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47.104.13.92)→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学校→信息初审→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复核→监督复审→拟录取公示。

流程说明:

①网上注册、信息登记:城区常住居民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凡是不在网上注册、登记、申请的,城区小学一律不予录取。

②网上报名:家长按时登录平台申报学区内志愿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处学校申报,学校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监护人应保证网上报名录入的信息真实有效,凡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③信息初审:各城区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初步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信息分别予以确认、补充、退回等相关处理。

④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签字。

⑤现场复核: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类编号待审;对存疑的材料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到适合的学校申报,所申报学校要及时进行确认。

⑥复审监督:县教体局招生小组对各城区小学随时进行网上、线下监督。

⑦拟录取公示:各城区小学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空余学位。上报名单时,遵循“住、户一致”的原则,区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其监护人自有住房在学区内的;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其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在学区内生活稳定并有固定住所的;三是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其监护人自有住房在学区内的。

(2)本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8),连同有关材料交到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心校核实、汇总后在指定时间报送就读城区小学,城区小学要安排专人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如发现真实情况与提报材料不一致,由招生小组予以核实,对不适合在城区就读的,要求其在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学校入学,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严防学生辍学。

(3)县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或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初审,符合到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适宜在乡镇(街道)就读的,直接到相应中心校报名。

以上流程时间安排见附件2。

3.报名材料(见附件7)。

(二)城区初中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1)城区小学2013级在籍在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毕业生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房产或具有城区户口;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招生办法

采取持学籍表及有关材料到规定地点现场集中报名的办法。

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交到相关服务片区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非一贯制学校具体为:

(1)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名。城区初中现场接收以下学生报名:①学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监护人直接持学籍表到片区学校报名;②学籍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还需提交户口簿、房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③无自有房产的,持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和学籍表到片区学校报名。

(2)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将初审的原始材料连同学籍表、汇总表一并移交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无乡镇(街道)中心校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不符合进城条件或城区初中无空余学位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符合条件的县外新来务工经商子女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或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县外新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务工或经商证明(标准条件同小学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初审后,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根据务工经商情况,适宜在乡镇(街道)就读的,直接到相应中心校报名。县外新来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籍证明。

各城区初中学校对有学籍表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有疑义的证件到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审核后将签字的汇总表上交。招生工作小组采取复审和学校互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方审核签字确认后交由初中学校公示。

以上流程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确定辖区内学校(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各乡镇(街道)小学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督促其到相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乡镇(街道)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印制。

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所有小学毕业生除符合条件到本县城区或外地就读的,其余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本乡镇(街道)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由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即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乡镇(街道)中心校所辖学校招生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时间自行安排,但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中小学招生任务。

在乡镇(街道)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申请到外地就读的,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手续。在乡镇(街道)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符合到城区就读条件的,乡镇(街道)学校要主动宣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四)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特殊群体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等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其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基教科、职成教研室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招生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并按要求注册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成立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及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严格程序,抓好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方案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分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今年入学的本县七年级学生凭学籍表整理档案,城区一年级学生未在网上报名、未经学校公示、县里审核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予建籍。由此引起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严肃纪律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把新生入学关,切实做好招生所需材料的查验、比对工作。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阳光招生。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2276879、221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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