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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官庄镇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案例曝光

索  引  号: yishuifgzz2881108/2023-000017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富官庄镇 发布日期: 2023-11-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富官庄镇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山东某钙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同富官庄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山东某钙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蔡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案例二: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同富官庄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蒲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制冷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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