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1-000014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
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残疾儿童每年救助时间不超过10个月,每月不少于17天,康复经费每月不超过1500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送训补贴每月不超过300元,每年不超过0.3万元;视力残疾儿童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要求给予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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