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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审批程序

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27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沙沟镇 发布日期: 2023-06-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审批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审批程序。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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