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19年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材料
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19-000043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桥镇 | 发布日期: | 2019-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
标 题: | 沂水县2019年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材料 |
(一)救助范围。1、因遭遇大病、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或个人;2、因患大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3、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性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民政局审批。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重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和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属车祸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及以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当提交保险公司的理赔凭证,属教育救助的需提供子女就学证明或交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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