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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官庄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制度(2023年)

索  引  号: yishuifgzz2881108/2023-000025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富官庄镇 发布日期: 2023-06-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富官庄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制度(2023年)

富官庄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沂水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沂办发〔2017〕23号)和《沂水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沂办发〔2018〕55号)有关要求,富官庄镇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镇级总河(湖)长会议

第一条 召集人和出席入员                                                                                                                                                        召集人:镇总河(湖)长

出席人员:镇总河(湖)长、镇副总河(湖)长、镇级河(湖)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级总河(湖)长等。

第二条 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总河(湖)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第三条 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总河(湖)长提出召开;或者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报请镇总河(湖)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四条 会议内容

研究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湖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湖长制重要工作;研究确定河长制湖长制表彰、奖励及考核、问责事项;经镇总河(湖)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湖)长签发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各镇级河(湖)长牵头组织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各村级河(湖)长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 镇总河(湖)长专题会议

第六条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总河(湖)长或镇副总河(湖)长

出席人员:镇总河(湖)长或镇副总河(湖)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村级总河(湖)长等。

第七条 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八条 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总河(湖)长或镇副总河(湖)长提出;或者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请镇总河(湖)长或镇副总河(湖)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九条 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级总河(湖)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过程中需镇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总河(湖)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经镇总河(湖)长或镇副总河(湖)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条 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湖)长或镇副总河(湖)长签发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村级河(湖)长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章 镇级河(湖)长会议

第十一条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级河(湖)长。

出席人员:镇级河(湖)长,镇级河(湖)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镇级河(湖)长相应河湖有关村级河(湖)长等。

第十二条 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级河(湖)长提出;或者由镇级河(湖)长联系单位提请镇级河(湖)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级河(湖)长联系单位筹备,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十四条 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总河(湖)长会议、镇总河(湖)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组织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相应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査、工作考核及拟交镇总河(湖)长会议、镇总河(湖)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经镇级河(湖)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五条 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级河(湖)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级河(湖)长联系单位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镇级河(湖)长相应河湖有关村级河(湖)长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章 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

第十六 条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

第十七 条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八条 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总河(湖)长、镇副总河(湖)长、镇级河(湖)长安排召开,或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十九条 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总河(湖)长、镇副总河(湖)长、镇级(湖)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间题;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总河(湖)长会议、镇总河(湖)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会议研究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会议落实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第五章镇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出席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第二十二条 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二十四条 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总河(湖)长、镇副总河(湖)长、镇级河(湖)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湖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湖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总河(湖)长会议、镇总河(湖)长专题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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