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 yishuifgzz2881108/2023-000025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东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
山东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山东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从2023年起,每年将在全省评选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作为激励对象,在省级分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重点围绕林长制实施运行、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灾害防控、基层基础建设、日常监测监管、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和林业宣传激励措施等10项林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并配套出台了评价标准。由各县(市、区)自愿向所在市申报,各市择优向省林长制办公室推荐1个激励县(市、区),省林长制办公室综合评价提出激励名单,报山东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山东省近年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省各级林长11万余名,形成了党政同责、部门协同的新局面。《办法》实施有利于发挥林长制绩效评价工作指挥棒作用,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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