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十里堡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3-000013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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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3年度四十里堡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部分城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3年度四十里堡镇计划招聘城乡村公益性岗位共430人。
二、报名条件、对象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用人村户籍或用人村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
2.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主要安置具有用人村户籍或用人村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555”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证残疾、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满36个月的,不得报名。
5.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1)营业执照;
(2)在企业内的个人股东、监事、联络员、出资人、财务人员等信息);
(3)单位就业;
(4)个人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并领取待遇的。
(10)个人合作社股东、成员等任职信息;
(1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各用人村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可能存在微调)。
2.报名地点:各村村委办公室或镇人社所。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开通财政补贴的信用社银行卡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咨询电话:0539-2401290(四十里堡镇人社所)。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各用人村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2.对于进入考核人选进行相关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如有需要报名乡村公益岗者,及时关注村公告,按照村公告实际进行报名、评议。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