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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ljqz2322108/2020-000105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龙家圈镇 发布日期: 2020-11-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1-30
标       题: 龙家圈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龙家圈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2020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沂招委【2020】7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全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招生简要

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街道中心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确定辖区内学校(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各小学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督促其到相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由街道中心校印制。

街道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所有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本街道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街道中心校各一份。9月1日前,由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即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各中小学除做好本辖区适龄学生的入学工作外,还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在我街道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申请到外地就读的,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手续。学校要主动宣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我街道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中心校统筹组织实施;各学校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社区、村居协助街道中心校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规模和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以学校所在辖区为片区进行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禁止随意择校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监护人提交材料时一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各学校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宣传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咨询监督电话等方式,将招生政策、片区划分、信息登记、现场确认及证件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和分班工作的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四、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8个班,招生人数400人;小学招生16个班,招生人数720人。各学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

五、招生办法

(一)街道小学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各校辖区内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要求: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户籍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校辖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近年来,我街道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有些非我街道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确在我街道辖区内生活、无稳定职业、无自有房产,但居所相对固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等规定,街道驻地中心小学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根据父母申报条件接收该类适龄儿童就读;在街道中心小学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2.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按照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报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街道常住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到我街道经商或务工的随迁子女;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街道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汇总后及时公示的方式自行安排。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携带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3.日程安排

8月8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工作。

8月9日至8月10日将招生结果及总结上报中心校。

4.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报名及材料的审核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小学要组织精干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交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甄别。中心校核实、汇总后在指定时间报送到就读城区小学。

时间安排:7月21日至7月29日 适龄儿童监护人到辖区学校报名,学校对材料现场核实甄别。

7月30日至8月2日 中心校组织有关人员分片进行入户核查

8月3日至8月8日 各小学将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材料上报中心校。中心校进一步核实、汇总后报送就读城区小学。

街道初中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

1.街道小学2013级在籍在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招生办法

采取持学籍表及有关材料到街道初级中学现场集中报名、现场审核、汇总后及时公示的办法自行组织安排。

3. 日程安排

8月8日前初中完成招生工作。

8月9日至8月10日将招生结果及总结上报中心校。

4.做好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报名及材料的审核工作。初中组织精干人员对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核实甄别,初中核实后将初审的原始材料连同学籍表、汇总表上报中心校统一签字盖章,并在指定时间内移交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不符合进城条件或城区初中无空余学位时,一律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初中对有学籍表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有疑义的证件到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审核后将签字的汇总表上交。

时间安排:7月23日至7月25日 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监护人到初中报名, 学校对材料现场核实甄别。

7月26日至7月27日 初中将核实后的初审原始材料连同学籍表、汇总表上报中心校统一签字盖章。

7月29日至7月30日 街道中心校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集体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成立龙家圈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我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中心校,负责全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严格程序,抓好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方案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街道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分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三)严肃纪律约束,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阳光招生。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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