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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杨庄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3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杨庄镇 发布日期: 2023-09-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杨庄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沂水县杨庄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服务救援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1.5 风险分析

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如食品过期、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食用的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等物料成分、蓄意投毒、食品污染等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中毒、腹泻或者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杨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班子领导成员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综治办、民政考核办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食安办乡建办、环保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统计站、信访办、纪委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人社所审计站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杨庄镇卫生院等单位配合

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交管所、道管站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机关工会牵头,财政所应急办、党政办、派出所、卫计监督办市场监管所及食安办组成。

2.2 应急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庄镇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 村居 (社区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部门通报的信息;

3)县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8)国家、省或其他地市有关部门通报涉及的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杨庄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对可能遭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湖,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況,并向杨庄镇应急指挥部传达食品安全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杨庄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群众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上报杨庄镇食安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杨庄镇及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杨庄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杨庄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立即上报杨庄镇有关部门。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立即上报杨庄镇有关部门。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上报杨庄镇有关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困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杨庄镇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应立即通投杨庄镇,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续报。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投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初次报告应报告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预计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杨庄镇政府参照县级分级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里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

Ⅲ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镇政府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市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镇政府各组织机构须全力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4.2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在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总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镇宣教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协助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在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委、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3 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 保险理赔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协调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板开展赔付工作

5.4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5.5预警防范科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杨庄镇建立由基于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杨庄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杨庄镇村居(社区)、企业餐饮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安、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 应急演练

杨庄镇、企业、餐饮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佔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街接

本预案街接《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街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杨庄镇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


附件【18杨庄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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