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杨庄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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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杨庄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沂水县杨庄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危险化学用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因不可抗拒的白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4 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服务救援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1.5 风险分析
辖区内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风险,同时废水、废气的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的随意处置等会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杨庄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班子领导成员
成 员:镇各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综治办、民政所、考核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农业办、乡建办、环保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统计站、信访办、纪委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人社所、审计站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杨庄镇卫生院等单位配合。
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交管所、道管站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机关工会牵头,财政所、环保办、党政办、派出所、政协、妇联及老干所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庄镇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 村居 (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火灾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突发环境事件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突发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突发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征兆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杨庄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己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杨庄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及有关部门汇报。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环境污染发生的时问、地点、类型、规模等;受环境污染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环境污染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杨庄镇政府参照县级分级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里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
Ⅲ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镇政府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市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镇政府各组织机构须全力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4.2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在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总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镇宣教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协助镇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在市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3 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杨庄镇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开展疏散转移、警戒、污染源截流等工作。协调周边企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3)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5)处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造成人员伤亡、周边生产生活影响的,善后处置人员应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 秩序恢复
在环境污染事件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区域、有关设施进行清理或更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5.4 预警防范科普
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杨庄镇建立由基于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杨庄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水县消防救援大 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杨庄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安、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 应急演练
杨庄镇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 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街接
本预案街接《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街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杨庄镇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