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杨庄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2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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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杨庄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沂水县杨庄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 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道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庄镇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人员伤亡及危险品运输泄漏影响周边安全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杨庄镇辖区内有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路线,G341国道在杨庄镇东西贯穿全境,沂潍路纵贯南北;G22青兰高速公路从镇中部穿过,出口设在镇驻地,G25长深高速公路从镇西部穿越。根据往期杨庄镇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其中G341国道,沿途经过村庄和路口较多,车流量大,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省道流量较大,导致该路段事故多发。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杨庄镇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班子领导成员
成 员:镇各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 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综治办、民政所、考核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建办、乡建办、林业站、农技站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统计站、信访办、纪委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人社所、审计站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杨庄镇卫生院等单位配合。
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交管所、道管站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机关工会牵头,财政所、应急办、党政办、派出所、政协、妇联及老干所组成。
2.2 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道交指办)
道交指办设置在道管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道路交通领导担任。
道交指办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道路交通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 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 患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患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杨庄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
杨庄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及有关单位应立即上报杨庄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杨庄镇政府参照县级分级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里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
Ⅲ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镇政府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市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镇政府各组织机构须全力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4.2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总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镇宣教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镇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协助镇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3 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协调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应急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 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4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 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设备、有关交通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 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杨庄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杨庄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杨庄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 应急演练
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水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杨庄镇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