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3-000011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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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杨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服务救援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1.5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及冶金等工贸(商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事件。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6 应急预案体系
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村居(社区)、企业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总体上阐述了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村居(社区)、企业应急预案重点突出先期现场处置、自救互救、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工作,具有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特点。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应对处置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班子领导成员
成 员:镇各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组建应急队伍, 编制、修订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或已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上级指挥机构,并积极协助上级做好有关工作;
(6)负责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指导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2)负责办理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 协调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与装备储备工作,做好突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5)督促落实镇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
(6)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和村居(社区)书记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协调成员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3)配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4)协助辖区内单位或企业处置突发事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小组。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某类或某领域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牵头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决定、决议;组织编制、修订相关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及预案宣传培训等工作。
2.4村居(社区)、 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居(社区)委员会为主导,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村居(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做好预警传播、互助自救等。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及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3.2预警
镇有关部门应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各村居(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可能发生险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上报镇政府。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应急直通车”、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村响”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3.3 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镇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观测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划定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要求村居(社区)及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苗头信息,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
(5)协助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和有关村居(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拨打119、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
4.1.2 信息报告内容
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2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社区)要立即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组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相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上级应急工作组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请求外部支援,在县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前,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县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受灾村居(社区)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收集灾害人员信息、损失信息,做好受灾群众的维稳工作。镇政府协助县发改、住建、财政、公安、工信、民政、电力、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5.3 评估总结
镇政府、工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统计评估;组织参与处置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装备
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6.3 场所保障
各村居(社区)广场、学校操场为应急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人,标识清晰,确保管理到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安置受灾群众。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2)镇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等知识。
(3)学校、幼儿园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7.2 预案演练和评估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并组织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
(3)预案涉及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4)镇应急预案评估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7.3 预案衔接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镇应急办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村居(社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4 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杨庄镇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 1
序号 |
预案类型 |
预案名称 |
1 |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2 |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
3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4 |
地震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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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
6 |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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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8 |
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 |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9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
10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
11 |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12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13 |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14 |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
|
15 |
风力发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
16 |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
17 |
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18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19 |
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 |
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