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5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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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杨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芦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包括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杨庄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分管领导任指挥长,镇卫生院院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卫健办、镇综治办、镇民政所、镇应急办、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中心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处置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
镇卫健办:协助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水路畅通。
镇农办、镇动检站: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