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5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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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杨庄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做到救灾工作有条不紊,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的原则范围
1、工作原则:救灾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村民委员会、单位、部门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救灾物资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2、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风灾、冰雹灾、病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应急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村民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镇政府报告灾情的:内容、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等,收集的情况立即向镇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应急反应行动
1、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村一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单位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社会治安、生活、饮水、食品、衣物等,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2灾情收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首先向村报告,村组织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灾情发生地段查实统计汇总后,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紧急救援行动。
第一、组织镇民兵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第二、组织当地村社干部、党员、青年、民兵进行紧急救援。
第三、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第四、组织车辆送急需的救灾物资。
四、处理有关事务
根据实情,镇领导带队到受灾区进行慰问和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向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稳定灾区人民的生活、生产、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