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沟镇残疾人证办理业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0-000006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沙沟镇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沙沟镇残疾人证办理业务指南 |
(一)政策依据: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3、《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临沂市实施细则》。
(二)新办残疾人证流程及申报材料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到县康复中心(县人民医院东门南侧)提出申请,填写评残鉴定表;
2、评定:指定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评定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3、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残联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4、审核:公示结束后,县残联实时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5、发放、存档:县残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现场打证发放、邮政递送和残疾人工作者送证到家等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6、承诺时限:当场领取的1个工作日;需要邮寄的,5个工作日;残疾人工作者送证到家的,10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2张)、病例资料(复印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申请残疾人证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户口本中可以体现监护关系的无需提供额外证明,如户口本中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需由户口所在村居(社区)出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原件1份,纸质)并进行监护公证(原件1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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