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院东头镇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05-06-2018-00006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院东头镇 发布日期: 2018-05-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18-05-06
标       题: 院东头镇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二)《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部分“四、服务部门 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定困难群众,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沂水县院东头镇民政所

地址:院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及孤儿;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医疗救助审批表

(二)住院单据

(三)申请人信用社折(卡)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低保证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院东头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院东头镇民政所。

(二)电话咨询:0539--2591108。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