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0-000016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29 | ||
标 题: | 院东头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指南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服务对象、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及数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二)实施机构: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发放科、四十里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服务对象:院东头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四)受理地点:
1、各户籍地村(居)委员会。
2、院东头镇便民服务大厅。
(五)办理依据
《转发人社部发〔2014〕2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1号)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六)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
(七)申请材料
1、参保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社保卡或指定银行折卡复印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现场咨询: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院东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电话咨询:院东头镇人社所0539-259110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给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协办员。
(二)受理
村协办员对申请材料初审,齐全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乡镇人社所。
(三)审核
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人员名单电子表导入临沂市金保系统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在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做待遇登记业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领取人员待遇申报花名册》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通知村协办员。
(四)复核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业务负责人根据乡镇人社所提供的《居民养老保险新增领取人员待遇申报花名册》,与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再次比对后,在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复核待遇登记业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通知乡镇人社所。
(五)拨付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月汇总待遇拨付信息,于每月25日前将拨付汇总表报局基金管理中心。局基金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集中拨付。
(六)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经办窗口了解办理结果,也可拨打经办窗口电话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