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 05-12-2018-00001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18-05-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5-12 | ||
标 题: | 院东头镇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
(一)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供养人员审批程序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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