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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镇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05-12-2018-00001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院东头镇 发布日期: 2018-05-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5-12
标       题: 院东头镇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供养人员审批程序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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