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2021年特困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1-000026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
标 题: | 院东头镇2021年特困申请指南 |
(一)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年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特困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特困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特困供养审核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张榜公示。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居)村务公开栏及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5、提报材料。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6、入户复核。县民政局在审批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入户复核。
7、信息比对。财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及车辆管理等部门对县民政局提供的特困供养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会同县民政局组织核实。
8、复核公示。县民政局对通过审核的特困供养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单位的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9、审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上报信息。
10、发放资金。根据发放标准,委托相关金融部门发放特困供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