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19-000022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沙沟镇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
标 题: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其他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
(二)实施机构: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申请主体:1.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且年度家庭总收入在5万元以下,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重病患者困难家庭。3.县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四)受理地点: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一楼东社会救助大厅)
(五)办理依据:
《沂水县社会救助办法》第三十八条(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负担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合理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六)办理条件
1.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且年度家庭总收入在5万元以下,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重病患者困难家庭。3.县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七)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
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病例首页(复印件1份,纸质)
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
8.银行卡(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咨询号码: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一楼东社会救助大厅
咨询电话:0539—2267538
电子邮箱:ysxmzjjzk@sina.com
二、办理流程
其他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最迟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乡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3、公示: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全面审查,及时予以审批。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