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低保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18-000027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18-11-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1-11 | ||
标 题: | 院东头镇低保办理流程 |
城乡低保是指政府为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按其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实际收入之差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④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⑤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学籍证明等)。
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是受理和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
4、张榜公示: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及参评人员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镇街审核:乡镇(街道)根据档案材料、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整理档案材料,经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6、入户复核:县民政局在审批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街道)提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复核。
7、信息比对:财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及车辆管理等部门对县民政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会同县民政局组织核实。
8、复核公示:县民政局对通过审核的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
9、县级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并上报信息,对通过审批的低保对象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进行长期公示。
10、发放资金:委托金融部门发放低保金。